林巧英:頭被推進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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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訊】福州少女林巧英被指持偽造護照而含冤入獄一案,昨日在區院開審,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的入境處三名被告均否認控罪。

据明報訊, 三名被告是總入境事務助理員龍健誠(三十六歲)、兼職傳譯員王建鶯(四十四歲)及入境事務助理員黃翠琴(廿七歲)。三人否認一項「企圖作出多于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控罪指三人于九九年十月九日,在赤??角机場內逼令林巧英自認是陳麗娜,并以陳麗娜名字在多份文件上簽署。

三名被告否認控罪

控方指林巧英被拘查期間曾遭被告戲弄及恐嚇,包括如她不供出真名,便要在垃圾桶中吃飯,并推她的頭進垃圾桶內。控方又質疑被告當日的記事簿紀錄有可疑及是偽造,以及与林巧英的會面口供全是虛假的。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倫明高指出,第三被告在她的記事簿,确認她于九九年十月九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搜查林巧英。林卻于五時四十七分在一份羈留人事通知書上「作假」招認自己是陳麗娜。倫質疑林巧英竟可在這兩分鐘招認是陳麗娜,簡直難以置信。

倫續稱,資料顯示,次被告于當晚七時三十五分才進入机場禁區,但他与林巧英錄取口供的時間卻是七時三十分。倫指次被告錄取口供的時間不可能比進入机場還要早,故指出此等資料全是偽造。

控方指稱,持中國護照的林巧英于九五年与家人移民美國,九九年七月從美國返福州家鄉探望祖母,同年十月九日乘机從福州來香港,准備經台北赴紐約。

當林于本港机場的華航柜位辦理手續轉机赴美時,一名華航女職員對林巧英生疑,遂將她交予當值的入境處職員調查。該職員對林進行例行檢查后,把案件轉交另一入境處職員陳文聰(譯音)跟進。

陳派遣一名女職員帶領林巧英進入檢查室搜查行李及問話,陳在另邊廂檢查林的護照,發現她的護照沒有偽造的痕跡。其后,陳再度拘留林問話,林自稱已移民美國五年,在彼邦就讀高中,她并向陳出示社會保險卡及學生証,但遺失了綠卡。

林稱恐嚇下假認罪

陳發現林不諳英語,怀疑她的護照照片經過更改,無法以他們的儀器分辨護照真偽。陳聯絡美國領事館人員詢問,但不果,遂建議拒絕讓她入境本港,并獲一名高級入境處職員核准,將案交由机場調查小組跟進。

屬于机場調查小組第六隊的首及第三被告接手此案,兩人相約兼職翻譯員、即次被告到場協助。次被告于個多小時后到達,林巧英卻在此段時間內遭首被告戲弄(見圖)。當次被告到場后,林又遭他出言恐嚇。林在极度慌張下被迫在紙張寫上「陳麗娜」的名字,并在十一份文件上以「陳麗娜」名字簽署。

林巧英因此而被控持有偽造旅游証件罪名,被判四個月監禁。她于去年一月三十一日于高院上訴得直,控罪獲撤銷,她這次應政府邀請來港作供。聆訊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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