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巧英遭翻譯恐嚇迫簽陳麗娜 堅稱自己并非”陳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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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訊】 林巧英昨首日出庭作供稱,當她遭机場入境處職員查問時,被任職翻譯員的次被告恐嚇,她被迫在一份會面口供簽上「陳麗娜」名字。她昨堅稱自己并非陳麗娜。而入境事務主任陳敏忠則供稱,聲稱移民美國紐約五年,林巧英竟不知當地的計程車是黃色。

明報訊,林巧英供稱,她于九九年四月曾持中國護照來港數天,再轉飛福州。同年七月,她再經港往福州,十月九日她從福州抵港轉机赴美時,被航空公司職員截停檢查她的護照后,便帶她往一房間會見入境處職員。

林稱,她在次被告恐嚇下,被迫在一份會面口供上以「陳麗娜」名字簽署。

但林作供個多小時后,控辯雙方就應否讓她在庭上認出首被告的問題展開冗長的辯論,打斷林的作供。林其后亦因身体不适而提早离開,沒有繼續作供。
「龍哥」推她頭進垃圾桶

昨午,辯方資深大律師麥禮士提出反對讓林在庭上認出首被告。他稱,林巧英在口供中形容一名年約廿多歲、別人稱呼為「龍哥」的男子推她的頭進垃圾桶。但麥指林描述的男子的年齡,与現年三十六歲的首被告并不吻合。

麥禮士又指事發至今已十五個月,加上傳媒在審訊前已大事報道此事,首被告的樣子早已在傳媒曝光。而且警方在調查期間沒安排林巧英進行認人手續是一錯誤。若現今讓林在庭上認出首被告,對首被告甚為不公平。

控方資深大律師倫明高指首被告在他的口供中,早已承認事發時与林巧英一起,故林在庭上認出他并沒有問題。倫稱,因林巧英去年二月便飛赴美國,故警方無法安排她進行認人手續。法官將于下周一就庭上認人問題作出裁決。

三名被告是入境事務助理員龍健誠(三十六歲)、兼職傳譯員王建鶯(四十四歲)及入境事務助理員黃翠琴(廿七歲)。三人否認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聆訊周一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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