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MP3搜尋軟件助長侵權

助网友分享逾50万盜版歌曲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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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訊】 正 當 各 大 樂 壇 頒 獎 禮 舉 行 之 際 , 一 個 疑 是 互 聯 网 上 首 個可 供 搜 尋 中 文 歌 的 「 ezPeer 」 軟 件 亦 剛 面 世 。 它 容 許 數 以千 計 上 网 用 戶 , 自 由 复 制 彼 此 電 腦 內 的 侵 權 中 文 歌 曲 的MP3 檔 案 , 數 目 高 達 五 十 万 首 ( 部 分 是 重 复 ) 。

据明 報 報 導,國 際 唱 片 業 協 會 對 這 嚴 峻 的 网 上 盜 版 問 題 深 表關 注 , 憂 慮 會 對 剛 微 升 百 分 之 七 營 業 額 的 香 港 唱 片 業 市場 构 成 威 脅 。 海 關 則 提 醒 市 民 , 最 好 不 要 試 用 類 似 軟 件, 主 動 提 供 侵 權 歌 曲 予 第 三 者 , 因 已 接 近 違 法 的 邊 緣 。

樂 壇 天 后 王 菲 , 及 最 近 憑 《 K 歌 之 王 》 揚 威 的 人 气 歌 手 陳 奕 迅 接 受 本 報 訪 問 時 說 , 關 注 网 上 MP3 的 侵 權 問 題 , 并 呼 吁 歌 迷 支 持 正 版 碟 。

提 供 歌 曲 者 或 違 法

MP3 音 樂 檔 案 由 于 体 積 細 小 容 易 复 制 , 可 在 网 上 流 傳 , 已成 為 全 球 唱 片 業 頭 痛 的 侵 權 問 題 。 唱 片 業 曾 估 計 , 全 球至 少 有 三 百 五 十 個 涉 及 廣 東 歌 的 盜 版 MP3 网 站 , 威 脅 香 港 唱 片 業 。

雖 然 海 關 近 期 搗 破 兩 個 本 地 侵 權 网 站 后 , 不 少 侵 權 网 站 已 消 失 , 加 上 海 關 嚴 打 翻 版 碟 , 去 年 本 港 唱 片 銷 售 額 終 扭 轉 近 年 跌 勢 , 比 九 九 年 回 升 百 分 之 七 , 零 售 額 達 約 九 億 二 千 万 元 的 水 平 。 不 過 , 唱 片 業 卻 受 到 「 www.ezpeer.com 」 网 站 的 新 威 脅 。

過 程 不 涉 其 他 网 站

這 個 网 站 提 供 免 費 的 同 名 軟 件 「 ezPeer 」 供 用 戶 下 載 , 用戶 安 裝 及 上 网 后 , 可 与 其 他 同 樣 裝 有 該 軟 件 的 网 友 , 互 相 搜 尋 及 交 換 電 腦 內 藏 有 的 中 文 歌 曲 MP3 檔 案 。 与 傳 統 侵 權 手 法 有 异 的 是 , 這 种 新 的 交 換 ( 复 制 ) 過 程 , 只 牽 涉 發放 及 接 收 歌 曲 的 兩 部 私 人 電 腦 , 不 涉 其 他 网 站 。

据 該 网 站 聲 稱 , 用 戶 現 已 逾 二 十 万 人 , 相 信 今 年 會 突 破 一 百 万 。 本 報 記 者 近 日 多 次 測 試 , 發 現 經 常 都 有 逾 二 千 人 同 時 使 用 該 套 軟 件 , 而 在 有 關 网 友 的 電 腦 內 儲 存 及 交 換 的 歌 曲 竟 多 達 五 十 万 首 。

記 者 輸 入 歌 名 測 試 , 發 現 几 乎 所 有 本 港 樂 壇 頒 獎 禮 得 獎 歌 曲 或 最 新 歌 曲 , 如 許 志 安 和 車 婉 婉 合 唱 的 《 會 過 去 的 》 、 楊 千 嬋 的 《 如 果 東 京 不 快 樂 》 等 , 都 可 從 网 友 電 腦 內 找 到 及 复 制 。

國 際 唱 片 業 協 會 ( 香 港 會 ) 總 裁 馮 添 枝 透 露 , 此 軟 件 原 理其 實 与 外 國 只 可 搜 尋 及 交 換 英 文 歌 曲 的 「 Napster 」 類 似 , 由 于 協 會 的 總 會 与 「 Napster 」 在 美 國 進 行 的 版 權 訴 訟 至今 尚 未 審 結 , 故 香 港 分 會 要 待 有 裁 決 后 , 才 可 決 定 如 何跟 進 「 ezPeer 」 個 案 , 不 排 除 屆 時 會 尋 求 海 關 協 助 。

海 關 呼 吁 暫 勿 試 用

海 關 版 權 及 商 標 調 查 科 監 督 歐 陽 可 樂 也 表 示 , 正 密 切 留 意 Napster 一 案 判 決 。 惟 他 承 認 , 事 件 牽 涉 复 雜 的 法 律 問 題, 因 交 換 檔 案 過 程 中 , 网 站 如 無 直 接 參 与 未 必 違 法 ; 又或 网 站 不 屬 香 港 法 律 管 轄 范 圍 。

其 次 , 网 友 透 過 此 軟 件 把 自 己 電 腦 內 的 MP3 檔 案 隨 意 供 他人 复 制 , 究 竟 是 否 屬 「 主 動 」 的 違 法 「 發 放 侵 權 物 品 」行 為 , 也 要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故 他 呼 吁 版 權 持 有 人 應 作 正式 投 訴 , 方 便 海 關 調 查 。 在 法 律 責 任 未 明 的 情 況 下 , 他建 議 市 民 暫 時 不 要 亂 試 該 軟 件 及 提 供 流 行 曲 供 第 三 者 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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