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5日訊】中年食客在麥當勞餐廳享受炸薯餅,咀嚼后竟發現薯餅內混雜一張有摺痕的紙巾碎片,更感喉痛不适。涉嫌出售「問題薯餅」的麥當勞遭食環署起訴違反《公眾生及市政條例》,因証据存有疑點獲判罪脫。主審東區裁判署裁判官蕭勵洲認為事件瑣碎,批評食環署為區區一塊紙碎便提出檢控并不合情合理,判胜訴的麥當勞獲得三万元堂費。
麥當勞有限公司遭投訴出售的薯餅含有紙巾碎,被食物及環境生署票控一項食物性質或品質与購買人所要求不符的罪名。
裁判官蕭勵洲在裁決時指出,被指混雜在薯餅中的外來物質,只是一塊小紙碎,提出投訴的食客反應過敏,竟要求檢驗細菌,裁判官認為不值得浪費公帑去做病理化驗報告,紙碎不同于、蒼蠅,即使証實有菌,亦難以相信細菌會瞬間令咀嚼過紙巾的投訴人喉痛。
裁判官認為案件只涉及一小塊紙碎,即使証實混雜于薯餅內,他質疑是否有必要就此瑣碎事件訴諸法律,批評食環署提出檢控并不合理。
去年五月十九日,食客呂兆中購買豬柳蛋漢堡及薯餅作早餐,吃下一口薯餅已覺不妥,把食物吐出見白色异物夾雜在薯餅中,投訴后由女經理檢查,并由食環署督察撿走化驗,証實為一塊一平方厘米的紙巾。
呂感喉痛及作嘔,要送院檢查,并要求食環署對薯餅進行病理分析及檢驗紙巾病菌。裁判官蕭勵洲指呂是案中唯一目擊証人,但他亦無法确定進食之前,紙巾是意外黏附在薯餅上或已混在薯餅內,如制造過程出錯,應在未吃的薯餅內也會夾雜紙巾,故判麥當勞罪脫兼得堂費。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但早前麥當勞否認控罪時,食環署已尋求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証据需要繼續控告。(轉自<苹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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