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8日訊】山西省右玉縣公安局原刑警隊隊長因貪財、貪色,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個月。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8年。
据山西晚報消息,今年4月初,右玉縣檢察院發現縣公安局將一名已构成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按治安處罰處理。他們掌握了主要証据后,于5月8日正式立案。經偵查查明,1999年8月7日,右玉縣李達窯鄉馬頭山村村民韓六斤的一頭价值二千多元的騾子被盜,8月10日案件偵破,犯罪嫌疑人龐勇被刑事拘留,后通過他人找到當時任右玉縣公安局刑警隊長的楊成文說情,楊答應為其幫忙。楊為達到放人的目的,指使辦案人員故意降低騾子的价值,重新制作和偽造材料,本來二千多元的騾子在相關材料中都改為九百多元,犯罪嫌疑人被刑拘35天后按治安處罰處理。
右玉縣檢察院還根据民眾舉報,查証落實了楊成文在擔任治安股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賬的手段,共貪污公款98200元。楊成文在擔任公安局刑警隊長期間,個人生活作風糜爛,公開包養歌廳小姐,与一名來自內蒙古的小姐公開姘居,還出錢与其共同開了一家飯店,在群眾中造成了极坏的影響。
另外,楊成文在治安股任股長期間,從各煤礦收取雷管、炸藥運費97118.92元,向本縣物資總公司民爆器材經銷中心收取銷售炸藥管理費175079元,兩項均為現金結算,合計收入272192元。上述款全部截留于治安股,款項收支隨心所欲,公私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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