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不理港澳辦[行政指令] — 國寶終被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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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訊】据一份港區人大研究報告顯示,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在去年中曾向特區政府發出「行政指令」,要求不能在港拍賣國寶。報告形容,中央視此為「外交行為」,不屬于特區自治范圍內的事務。這是回歸后,港區人大代表首次就中央与特區的權利与義務問題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建議報告。

据明報報道,報告同時引述特區政府的反駁,認為港澳辦的通知僅屬「一般消息或知會」,并非行政指令或者外交行為。

港區人大在報告中促請中央和特區應就何謂「外交行為」達成一致認識。

港區人大自去年四月和五月初在港拍賣國寶后,決定成立「國寶」事件研究小組,并于去年中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報告,名為《拍賣「國寶」事件的背景、始末及問題思考》,列明事件的始末和意見。

報告指出,四月二十日國家文物局對兩家拍賣行發出通知,指圓明園的猴、牛和虎頭像和清乾隆御制六角套瓶是國寶,當年被外國搶掠,在香港拍賣是不尊重中國人民感情和權益,違背現行保護國家文物的國際公約。

國家文物局的通知又引用相關的國際公約,強調不能在香港拍賣,并要求停止拍賣,在港府毫無反應下,國務院港澳辦在八日后向特首辦發出通知,重申國家文物局的意見,并附上文物局發給兩拍賣行的通知副本。

不過,報告稱特區政府多位高官以不干預合法商業活動為由,令拍賣可繼續得以在港進行,而保利集團和文物局則被迫以超過四千多万元購回屬于國家的國寶。

報告又指出,特區政府認為,文物局的通知不是國家行政指令和外交行為,并無任何法律效力;港澳辦的通知亦是一般消息或知會,并不涉及重大事項或意義,更強調通知沒有要求特區政府采取任何行動。

不過,報告認為,港澳辦和文物局發出的通知,是外交行為,對特首辦的通知是正式轉達的行政指令,不屬于特區自治范圍,地方政府有責任執行該行政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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