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藝術(三) ─ 繪畫(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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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洛克藝術(三) ─ 繪畫(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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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蘭德斯(比利時)

十七世紀的佛蘭德斯受宮廷、貴族和教會團體審美的影響,又較多受到同時期義大利藝術的感染,發展出一種光彩奪目、富麗堂皇的裝飾風格。重要畫家如:

魯本斯(Rubens,1577∼1640),他本人除了是一個畫家外,還是個學者及外交家,一生充滿幸福。作品極多,由於供不應求,很多是助手替他完成的,他頂多是對對草稿,及最後潤飾幾筆而已。他的作品充滿歡愉和享樂的感情,人體表現幾乎全屬官能美的,那時人物不流行修長,所以出現畫中的都是胖女人。他一反法蘭德斯的畫幅小而筆法瑣碎的傳統,全是人物的巨幅大作。魯本斯的藝術是巴洛克時代所獨具的雄壯華麗的樣式,明快豐潤的肉體,充滿生命的現實氣息,與古代情趣的完美之集大成。對於後來的浪漫派繪畫,有決定性的影響(影響華鐸、布雪、雷諾瓦)。晚年風景畫評價高,有空氣透視法之傳統,影響英國畫家。著名作品有《列其普的女兒被劫》(1618,慕尼黑老繪畫館)、《蘇珊•富曼像》(1625,倫敦國家畫廊)、《史坦(Steen) 城堡風景圖》(1635,倫敦國家畫廊)。

范•戴克(A.van Dyck,1599∼1641),善於捕捉人物的個性,以畫貴族肖像而出名。和其師魯本斯不同,是個神經質而易感的人,作品特色在於優雅的形象,及纖細之感,帶有幾分感傷的風格,曾西渡英倫為宮廷畫家,影響了英國繪畫風格約一世紀之久。代表作《查理一世狩獵圖》(約 1635,巴黎羅浮宮)。

荷蘭

十七世紀初,荷蘭脫離西班牙獨立,由於傳統的勤勉與堅毅不拔的生活態度,及獨立戰爭中不屈的精神,使他們變成世界第一個貿易國。

原本自然條件欠佳的農民,因長期努力與勤勉而為商業繁榮國。思想方法與生活態度傾向實用、現實、愛好清潔、自由與和平,努力建立幸福的現實生活,故這國家一切生活基礎在於最資產化的家庭生活。

無貴族宮廷,信新教,無雄壯豪華的宗教畫。但也有小宗教畫,只是不為教堂所用,而是取材宗教的觀賞畫。

十五世紀范艾克傳下來的是描寫生活的獨特風俗畫,到了此時,風俗畫、靜物畫、風景畫成為獨立畫科,是十九世紀以後近代繪畫的直接泉源。畫家為有購買力的群眾而畫,競爭激烈,二流畫家只能專一種類型的畫而出名,因此有專業畫的趨勢。

重要畫家如:

林布蘭(Rembrandt, 1606∼69),巴洛克時代荷蘭最偉大的畫家,作品題材極廣泛,舉凡動物、鄉村景色、暴風雨和人物,什麼都畫,而其創作的素材則包括素描、版畫和油畫。最關心的主題是「人」,他曾研究各式各樣的人物,男女老幼,快樂痛苦生病疲勞的形象都有,其中又以自畫像最多。他的畫大半屬於暗調子,層次分明,又有部份用戲劇性的強光,來呈顯主題的旨趣,畫中無明確光源,只是一個引起注意的焦點,但光影有韻律感。他又是世界最偉大的銅版畫家,銅版畫的一切技法與技術都由他一手完成。著名作品有《夜警》(1642,阿姆斯特丹博物館)、《自畫像》每個時期皆有,圖1(1661,英國倫敦肯伍德遺產)、圖2(1634,佛羅倫斯烏菲茲美術館)等。

哈爾斯(F.Hals,1580/85∼1666),運用如印象派那樣大膽明快的筆觸,巧妙地畫出人物瞬間的表情,有如拍「快照」。作品大部分是肖像畫,可以感到有吵鬧聲、玩笑聲和愉快的氣氛,被稱為「笑的畫家」。如:《快樂的酒徒》(1627,阿姆斯特丹博物館)、《帶微笑的騎士》(1624,倫敦華萊士藏)。

維梅爾(J.Vermeer,1632∼75),是荷蘭風俗畫家中最傑出者,作品裡一切顯得寧靜、祥和,畫面有秩序感,如普桑。表現明淨的大氣及光線的穩靜,安詳的市民家庭生活氣氛。畫中色彩和光線是有節制的,畫裡每一件事物都受一個整體秩序的控制。代表作《倒牛奶的女傭》(1658,阿姆斯特丹博物館)。

霍貝瑪(Meyndert Hobbema,1638∼1709),當時最有名的風景畫家,代表作《水庫》、《鄉路》(如下圖,1689, 103,5 x 141 cm,倫敦國家畫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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