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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強制汽車責任險草案通過 罰鍰可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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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鄭亦宸台灣台北採訪報導)由金管會所提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28)日於行政院會通過,草案修訂未依規定投保、或保險期間屆滿未再訂立而遭處罰鍰者,得分期繳納。

然罰鍰分期的申請條件、分期期數、未依期限繳納之處理等事項辦法,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

本次修訂另一大特點在縮短理賠期限,現行法案中,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申請理賠給付為15日,草案修正縮短至10個「工作日」,對保險業者作業時程訂定更為清楚。

為避免其他債權人對汽車強制險相關資產行使權利,另外增訂一條,保險人之債權人,非基於本法所取得之債權,不得對本保險之相關資產聲請假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此處所提之債權,如全民健保之保險人可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行使之代位求償權。

金管會表示,強制汽車責任險自民國87年實施至今,對受害人理賠人次累計已超過1,730萬件,累計理賠金額超過新台幣1,369億元,因肇事逃逸與未保險汽車肇事給付受害人補償金額另有逾53億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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