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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不負保管 仍應盡注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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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陳文正/桃園報導〕桃園縣內各賣場停車場常掛有「只供停車,不負保管責任」的字眼,可是車輛遭竊或被破壞竊取車內財物事件頻傳。律師魏雯祈表示,停車場只提供停車,不管有償、無償,民眾車輛被竊、被破壞,停車場都沒有任何責任可言。不過檢警及消保官都指,停車場應善盡注意的「附隨義務」,按裝監視器或保全巡邏。

魏雯祈指,不論是收費或無償停車,都是在公開場所,任何人都可進出,車主得自負風險。

她指,許多封閉型的社區停車場也相同,社區管委會與保全公司只要善盡善良管理責任,例如對訪客、搬家公司車輛都根據社區規約確實做好登記工作,若仍發生竊案或破壞事件,也一樣沒民刑事責任。

桃園縣政府消保官簡秀蓮指,消費者是為了到大賣場消費,才到大賣場停車,雖然免費停車,但大賣場應善盡注意的「附隨義務」,例如設監視器或保全巡邏,反之若無,還要視個案狀況來判斷賣場是否要負起責任。

不過若消費場所提供代客泊車服務,簡秀蓮表示,這就是屬於寄託契約,車子若遺失、損傷,業者就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檢警也認為,經營公共停車場的業者也必須有共負預防犯罪的義務,至少應該裝設監視器與不定時有收費人員巡場,共同避免犯罪發生,如此對於停車客戶的權益也是一種保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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