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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老翁投資 理專、銀行判賠兩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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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銀行貴賓戶投資理財,不賺錢反而被A掉?

自公路局退休的黃登坤將退休金等積蓄,交由國泰世華銀行敦化分行投資理財,因誤信理專廖瑞智建議,指該行有年利率八%的優惠存款,將債券等投資贖回共二千零三十萬元交給廖,黃指控遭廖騙光。高等法院認定,國泰世華銀行須負監督不周疏失責任,判國泰世華和廖須連帶賠償黃該二千零三十萬元損失;此案可上訴。

現年七十八歲的黃登坤和家人知悉判決勝訴後指出,原本想靠退休金和存款做理財投資,錯在太信任國泰世華銀行,以為到大型銀行投資「很穩」,而廖瑞智是他們的理專,當然相信廖的專業建議,沒想到會被騙。廖則堅稱,是因投資台股指數選擇權虧損,才向黃借貸,此案起於鉅額虧損無力償還所致,絕未詐騙黃。

黃登坤指控說,九十二年起,以子女名義在國泰世華銀行敦化分行投資基金、連動債等理財商品,但他對投資所知不多,都聽從理專廖瑞智的投資建議。

黃表示,九十三年間,廖說國泰世華有年利率八%的優惠存款,建議他將債券和基金贖回並存入銀行,他才將存摺、印章和取款密碼都交給廖,辦理贖回及優惠存款等事宜,共贖回二千零三十萬元,廖後來交給他印有國泰世華銀行字樣、年利率八%,發票是一年期的支票九張。但黃於九十五年8月、11月向銀行提示其中三張支票,均遭退票,行員告訴他說:「老伯,這是個人票哦!」才知被廖所騙。

黃也指控,國泰世華未善盡銀行監督所屬責任,應和廖連帶賠償該二千零三十萬元,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國泰世華銀行表示,黃在該銀行投資金額有數千萬元,應有相關投資知識,該行並無廖瑞智所稱的八%優惠利率投資項目,黃也無定期存單的投資憑證,其獲利率的約定也偏高,應是黃圖高額利息而與廖私人間借貸,和銀行無關。廖則辯稱,自九十三年10月起陸續向黃借貸,均有交付財務狀況及票據信用正常的個人支票給黃做為擔保,不過因投資虧損才無力償還。

高院合議庭認為,黃自九十三年2月至九十五年4月間購買泰國基金、連動債等理財商品,都是信賴廖的建議才購買,而廖投資虧損一千一百一十九萬多元,黃和廖若有借貸關係,應不致陸續交付二千零三十萬元給廖,卻未立下借據或擔保品,認定並無證據證明黃、廖間有借貸關係。

至於國泰世華是否也須負賠償責任,合議庭認定,廖的理專職務是代客分析、投資金融交易,依國泰世華與開戶民眾簽訂綜合約定書第十條規定,禁止存戶和行員間有私下金錢往來,依一般常情,若存戶將存摺交給理專,應屬存戶委任理專從事與銀行間交易,故廖以詐術取得黃二千零三十萬元行為,屬「職務」行為,國泰世華應與廖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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