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水河在呻吟(59)龍灘水電站

韋登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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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紅水河四級水電站——龍灘水電站

5、該得的沒得到,不該得的得了不少

(1)搶栽搶種(套騙補償)

一個村的土地拿到另一個村去補償,這樣的手段比較安全,因為這個村的公佈表上不會有那些圖斑,而另一個村的公佈表上即使有,「反正不是我們村的土地,管他誰得多誰得少」;不過更為安全的手段是在那些土地上面隨便栽幾棵荔枝、龍眼之類。

丁尚村劃入板陳村還有另一片土地。「尾沙溝」是丁尚村平洞組、壩干組、丁尚組三個組共有的土地,在公佈表上變成板陳村的集體土地(2008年丁尚村與板陳村合併是後來的事)。圖幅61—606有6個圖斑,蕉類兩塊共6.65畝,荔枝4塊共51.55畝補償費共79.7萬元,承包者是劉某某。劉某某是廣西天峨縣人,200多公里外的天峨人劉某某是通過什麼關係到貴州望謨承包土地,人們只有猜測。聽說劉某某是冊亨法院某位幹部請到望謨來承包,因為「尾沙溝」與冊亨地界接壤。

圖幅59—606共有13個圖斑,蕉類10塊10.3畝,荔枝3塊75.69畝,補償總額117.6萬元。承包者是板陳村管或組村民韋某某,他只是平民百姓,沒有後臺,沒有那麼大的本事。新任黃村長、韋村長說:「韋某某與誰合夥,我們找不到蛛絲馬跡」。

「尾沙溝」原來是一片荒地,2001年或是2002年曾有人去那兒打窩準備栽種果樹,不過只是打窩並未栽樹。那兒確有一些芭蕉,也是屬於冊亨縣達央鄉過力組的地界。劉某某、韋某某兩個圖幅號19個圖斑約200萬元補償款究竟是怎樣上冊,怎樣列到公佈表,200萬又是怎樣分配,對普通百姓是個謎。丁尚村曾到縣府反映:「板陳村的那片集體土地是我們丁尚村的」,一年過去,沒有結果,即使將來有結果,丁尚村也只能從200萬的補償款中提取10~20%的土地原值部分,他們仍能得到一百六、七十萬。

劉、韋兩位「承包戶」數額大,風險也大,尤其是韋某某,他是本地人,跑了和尚跑不了廟,倘若上級某些部門要認真追查就會露馬腳,就會翻船。當地村民並不認可那片「蕉林、荔枝林」,而人大副主任的兒子黎某某要精明得多。

丁尚村公佈表上有兩個外來承包戶,岑某某和黎某某。岑某某圖幅57—610、57—609共5個圖斑,蕉類4塊57.1畝,柑橘1塊23.44畝,補償總額82.6萬。對岑的情況我不太清楚,不想妄加描述。黎某某圖幅56—610、57—610共7個圖斑,全部是蕉類共75.46畝,補償總額77萬元。黎某某承包時曾與村幹部簽訂承包協議,也就是得到村組幹部及群眾認可,只是2001年簽訂協議時把日期寫為1999年,到了2003年才讓人去動工,準備開始栽芭蕉,只栽了一小部分,還沒有結果,水就淹上來了。

無論是王某某、劉某某、韋某某還是岑某某、黎某某,要去領取七、八十萬上百萬補償款,如果不是那些有背景的人參與分配,即使你給回扣,撥錢的人也不一定買賬。99年中南院對庫區實物指標進行勘測之前已經栽種的果樹即旱地等等都不一定得到補償,更不用說這些帶有「搶種搶栽」嫌疑的項目。

板陳村納岜四組甘福田的兄長甘福勝是鄉信用社主任,約2000—2002年,他兄長貸款給他,他就請來承包戶到冊亨打賓村對門坡至平洞村壩干組栽種荔枝,面積約70畝,因為荔枝通過嫁接,水淹之前已經有部分掛果。其兄因為收不回98萬元貸款而被判刑。甘把船賣掉,到處托人找關係,其兄終於在2009年剛過了新年被釋放出獄。靠山倒了,不僅很難得到那補償款,公佈表裏他家只有三塊旱地共0.84畝,荔枝影子見都見不著。他的腿沒有斷,不過跑得也太累了,2008年7月縣移民工作組黃某某、韋某某、鄉政府領導及鄉移民站等等下來復查,復查組說:「從圖上看,你家那片地是72.8畝」。奮鬥了那麼多年,就只得到那一句話,一年過去,他的「荔枝地」還沒有任何進展。

甘的荔枝園屬於「新增」,儘管是「搶種搶栽」,不過他貸款請來承包戶,水淹之前也已開始掛果,據龍灘公司《宣傳提綱》,應該得到補償。72.8畝荔枝園,補償總額103萬,他曾放出話「有誰能把這筆補償款拿到手,五五分成也行」。要想得到,腳底板必須要磨出幾個老繭。。

要想得到補償款,說難也難,說容易也容易。蔗香鄉蔗香村有好幾家的補償款就來得太容易了。

(2)蔗香新場址

蔗香鄉新場址1999年勘測,2000年規劃,縣府曾下來好幾次作宣傳,不能在新場址搞開發性種植。2003年,政府分發板栗樹苗,有幾戶就把板栗樹苗栽在已確定的新場址,「反正也不花錢,只花點勞力,得不得補償算了」;也有幾戶趁機買一些荔枝、龍眼苗,請民工栽種,只要是趕在工作組下來核查實物指標之前就行,因此樹苗越大越好;甚至有些在工作組下來的前一兩天才去找一些枝丫插在地裏。面積多少、實物指標類別是否得到認可,都是工作組說了算,也決定於你與他們關係的親疏。

2005年鄉移民站站長帶隊來測量,能說會道的中巴車師傅等人東指一塊西指一塊讓移民站測量,好幾家的果園面積在那時就已經被擴大,沒有被徵用的土地也被算在內,而有些被徵用的卻沒有得到測量,鄉移民站測量時就已經是一片混亂。

99年確定場址,2000年規劃,2005年才去測量,7年後的2006年才準備去開工,如此現代化速度不亂才怪呢。龍灘電站按計劃2006年9月大搬遷,2006年10月下閘蓄水,火燒眉毛,縣府趕忙按2006年調概前的價格撥250萬征地(200多畝)補償給蔗香村,「你們自己去分配」。一大筆款項,村長不敢分,但那幾戶村民一起湧到他家,逼著他簽字同意發放,村長簽字同意。中巴車師傅領31萬,原鄉長弟弟領36.5萬,老支書領18萬,村長弟弟及幾個合夥領27萬……

一個星期後2006年5月9日,其他村民把情況反映到縣府,大體內容是「領取鉅款的那幾家農戶的荔枝、龍眼、板栗等都是縣府確定新址並禁止在新址搞開發性種植後隨意在那兒種植的,屬於搶種搶栽,不應該得到補償,其補償款應由集體分配」。縣府成立聯合調查組,在給村民的答復中沒有提到「搶種搶栽」,只是提到村主任的分配方案中集體提留部分太少……限村主任把已經發放的款項收回……

蔗香鄉新址征地個人補償共160萬,在幾天之內那些荔枝、龍眼、板栗戶就已取走95.5萬,餘下旱地部分64.5萬已經被凍結。那根麻繩還擱在那兒呢。

蔗香鄉新場址土地徵用補償價格是按照2006年6月《宣傳提綱》之前的價格計算,也即「可研審價格」,如果按照調概後的價格計算,他們所得的補償還會有所提高,不過估計那幾戶得了那筆補償已夠滿足,「那錢相當於額外的、是撿來的,能得多少算多少」,即使再按新價格補償,政府給的可能性極小,「那又不是淹沒,是新場址的徵用,價格不一樣」。

「搶種搶栽」所得補償大多是「相當於撿來的」,至於撿得多撿得少,看人的本事,看運氣。有幾千幾萬,有幾十萬,還有上百萬,如果想要更多,那不能以個人的名義,而要以單位或公司的名義。

望謨振興油茶公司在99年7月與蔗香鄉蔗香村簽訂協定承包荒山建油茶基地。根據2006年縣移民局、鄉政府發文的「振興油茶公司種植情況調查統計表」:該公司在羊幹石村油茶基地有18.66畝,在蔗香村有1098.87畝,在壩從村有138.81畝,總共1256.34畝。其中99年以前為119.44畝,占總面積9.5%,其他90%是庫區下「停建令」以後補種,有油茶、荔枝、香蕉(荔枝、香蕉是有一些農戶又從油茶公司轉包栽種)等。蔗香村民說:「沒有幾塊成片的茶林,牛馬踐踏,又沒有人管理,一片坡只有幾棵茶樹,茶樹不超過兩尺高──0.7米,好像水淹之前還沒有賣一顆茶籽」;「如果不是土地,那上千畝的「茶林」不值幾個錢的」;「我們村每人分得2100元,其餘的歸油茶公司」;「如果不是油茶公司占那一千畝土地,由我們自己開發,有些得到的不僅僅是每人2100元,也會有人只得那荒山補償費,每畝1733元」。

油茶基地1256.34畝,補償8373元/畝,總額1052萬元。羊幹石村、蔗香村、壩從村能從補償中得到約35%,其餘65%屬於油茶公司(包括政府調控費)。根據2007年8月油茶公司與蔗香鄉村的協定,土地原值部分1733元/畝歸村集體,又在剩餘的總額中再提取20%歸村集體。蔗香村油茶基地面積1117.53畝,補償為936萬元,蔗香村得到330.6萬元。

油茶基地共1256.34畝,如果按荒山補償,1733元/畝,總補償218萬元;現在在上面栽幾棵茶籽樹,每畝8373元,總補償1052萬元。村集體占35%,即368萬元,比荒山多150萬,要是村民自己開發,五六年時間,1200多畝土地,所得補償應不止300多萬;而油茶公司因為知道要淹沒,花一點代價,就卷走六、七百萬。@(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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