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H-1B持有者旅行及簽證有關消息

【大紀元10月12日訊】美國國務院最近修改了來自中國大陸的H-1B人員簽證的有關規定。從2010年7月9日起,來自中國大陸的H-1B持有者在H-1B的有效期內可以一次申請一年有效多次往返的H-1B簽證,而在此之前,來自中國大陸的H-1B持有者只能獲得三個月有效兩次往返的H-1B簽證。美國國務院修改來自中國大陸的H-1B人員簽證的有關規定是根據對等的原則(reciprocity)做出的。這一決定無疑對來自中國大陸的H-1B持有者出境旅行造成很大方便。在介紹有關H-1B簽證這一新變化時我想向大家同時介紹其他有關H-1B旅行及簽證有關的信息,例如H-1B申請期間出境旅行應注意的事項和H-1B簽證申請所涉及的申請信息管理服務系統(Petit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ervice,簡稱 PIMS)及可能由此造成的簽證批准的延誤,供大家參考。
  
首先,如果某人在申請從其他身份(例如F-1學生身份)轉換成H-1B身份的申請遞交後等待批准期間出境旅行,那麼他會被視為放棄了H-1B轉換身份的申請。如果他的H-1B轉換身份的申請在出境之前已經獲得批准,並且批准的H-1B的開始日期是在將來的某個日期,那末他可以持現有身份出境旅行並且在新H-1B生效之前和現有身份過期之前用現有身份回到美國,新的H-1B在他回到美國後的生效日期自動生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他的OPT在遞交H-1B申請後過期但他享受移民局規定的OPT學生在受名額限制的H-1B申請等待期間身份中斷(cap gap)的情況下OPT自動延期的保護,一旦在此期間出境他將不再享受此保護。H-1B申請期間出境旅行還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影響H-1B申請或返回美國可能,所以應當諮詢他自己的H-1B律師後再做出是否出境旅行的決定。
  
以往只要申請人持移民局頒發的H-1B批准件原件便可以在美國駐外使領館面談後取得簽證。然而,美國國務院從2007年底開始要求美國駐外使領館在發放 H、L、O、P等工作簽證之前必須首先查詢申請信息管理服務系統無誤後才能發放,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即所謂的PIMS系統。在沒有通過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審核之前不得發放簽證,即使申請人攜帶移民局批准件原件也是如此。實際上,根據新的PIMS要求,H-1B簽證申請人不需要移民局批准件原件就可以獲得簽證,因為所有有關H-1B申請和批准的信息都可以在申請信息管理服務系統中查詢。儘管如此,有些領事館可能仍然要求申請人攜帶移民局批准件原件。根據PIMS的要求,在向移民局遞交H、L、O、P等工作簽證申請時應當除了遞交供移民局審閱的一套申請文件外還需要再額外遞交包括申請信、申請表格和申請人身份證明等文件的複印件在內的第二套文件供PIMS系統使用。移民局在批准該申請後會將第二套文件發至國務院在肯塔基的領事中心(Kentucky Consular Center)。肯塔基領事中心在收到移民局文件後將所有文件掃瞄進PIMS系統並且通過電腦數據庫檢查是否有欺詐、違法或其他不良記錄。
  
美國駐外使領館可以通過信息管理服務系統查詢已獲批准的H-1B申請的情況並且能夠發現一些已經不復存在或從來沒有存在的某些公司塗改或偽造的批准件。然而,領事館在查詢信息管理服務系統之前不得發放簽證的要求有時可能延誤簽證的發放。雖然大部份批准的H-1B申請很快被輸入PIMS系統供領事館查詢,有些時候批准的申請遲遲未能被輸入PIMS系統,原因包括肯塔基領事中心掃瞄的延誤或申請人在向移民局遞交申請時沒有同時遞交供肯塔基領事中心掃瞄使用的第二套文件等。因此H-1B申請人在向移民局遞交申請時應當確保同時遞交第二套供肯塔基領事中心掃瞄使用的申請文件以免因此造成簽證的延誤。能夠影響H- 1B簽證的因素很多,建議H-1B申請人在出境旅行前最好諮詢自己的律師,充分考慮各方面情況以確保能夠及時取得簽證返回美國。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信息介紹,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電話:(770)457-5888,電子郵件:info@zylawyers.com, 網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

相關新聞
美國駐中國使領館簽證有關信息
罷工及停工對H-1B的影響
移民簽證申請電子化有關規定
2010新貧困線標準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