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漂亮妹妹」? 成都城管招聘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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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俊村綜合編譯)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城管局日前招聘女城管,要求應聘者需年輕貌美,而且任職至26歲就必須離職,此條件引起輿論嘩然。有人質疑這是另一種選美,也有人批評,這種作法使中國普遍存在的性別歧視更加惡化。

應聘者限年輕貌美

據中國媒體報導,新都區10月公開招聘8名城管女子中隊隊員,應聘條件為:年齡18歲以上、23歲以下,身高1.60米以上,必須五官端正,形象好,氣質佳。招聘公告還特別聲明:人員聘用後,聘期為1-3年,或至年滿26周歲當月止。

有網友質疑,為何要形象好氣質佳?城管局回答說,這些女城管的服務區域主要是新都區的窗口區域,因為要展示對外形象,所以對身高外表都有基本要求。

另有民眾質疑,為什麼要求26歲前必須「下崗」, 她們不是花瓶,還要要求「保鮮」?對此,城管局表示,這些女隊員必須具有活力,而且,當隊員們有一定的社會經歷後,就能更好地邁出第二步,這個最佳年齡也許就是26歲。

外貌歧視司空見慣

據英國《衛報》報導,中山大學婦女與性別研究中心主任魯英(Lu Ying)表示,雇主選擇比較漂亮的求職者是司空見慣的事。

她說:「女性受到的外表歧視比男性多。更糟的是,女性受到的外表歧視使她們的工作機會比男性少。」

她認為這是不好的現象,特別是當政府機構這樣做時,因為這會起到不好的示範作用。

湖南省政府曾在2004年公告招聘女公務員,其條件之一竟然是「左右胸部必須勻稱」,因而引發輿論強烈抨擊,該政府在輿論壓力下刪除此條件。

然而,私人公司也有這種情形。一家鄭州公司正在招聘業務助理,其招聘廣告上寫的條件是:要有「傾城」的笑容,以及「36、22.5、36」的三圍。

一名處理過很多工作歧視案件的李姓律師表示,中國現行僱用法令只規定,對於每個人而言,工作機會都應該公開和平等。但法律未明確規範,雇主不得將外貌和身高等條件列入招聘條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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