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沒法證明海外款全回 扁延押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0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7日電)前總統陳水扁羈押期限至10月18日期滿,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開延押庭後,認為扁未能證明海外鉅款已全數匯台,且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今天裁定延押2個月,期限至12月18日。

陳水扁因扁家4大案被控貪污、洗錢,一審遭判無期徒刑,高院6月11日二審改判他20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囑託高院合議庭開移審庭,高院7月間裁定羈押扁3個月,期限到10月18日期滿。

因羈押期滿將屆,高院合議庭本月1日召開延押庭,陳水扁當時在庭中說,審判長曾承諾他若海外款全匯回,交保可能性很大,扁家在瑞士的現金、有價證券已全數匯回,款項數字與檢方認定有差距,是因有價證券的鑑價及提前解約而有利差、虧損。

高院合議庭指出,特偵組原認定扁家海外款為2,242.5萬美元,但目前僅匯回1,841萬1,586美元,仍有300多萬美元鉅額差距,扁雖指海外款全匯回,但未提證據證明,無法證明海外帳戶已全無資產留存,加上扁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羈押理由未消滅,裁定延押。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