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恩寵 :上海大火、上海真相與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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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20日訊】11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迅速派出高層警官,以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名義對我家進行了45分鐘搜查(從下午14時15分—15時),然後又用警車將我送到公安分局二樓進行刑事傳喚(15時—19時15分),主要是將我訓斥,要我對上海膠州路一幢28層的住宅樓著火閉嘴。同時表示上海市人民政府已在昨天結了你養老金每月近2000元,如有困難可再提,到美國探望女兒的路可以來談,向我們政府申請……

在上海大火的4小時後,我是第一個接受海外大紀元記者李真採訪並作出深度報導的上海市民。當時我認為著火主要成因是城市規劃及大樓環保裝飾保暖材料不防火,大樓沒有消防車的通道……這是改革開放以來上海房地產大坼大建大貪腐的一次大暴露……以後幾天官方報導中證實這一點。11月19日早晨上海官方電台廣播中透露,請了五位專家從不同角度認為,大樓裝飾材料不符合防火規定……

這個價值3500萬元人民幣的政府工程,沒有上海包括我在內的45名專業律師之一簽名,這個工程的招標工程是違法的。

1999年4月,朱鎔基總理主持了由國務院國家計劃委員會和司法部聯合從全國10萬名律師中進行選拔,按每一百名律師中選拔出從事國家大中型項目招投標註冊律師,在重慶、武漢、石家莊設考場,共有全國917位律師被選中執業,我在武漢考區勝出。國家基本建設是個沿用計劃經濟管理名稱,實為政府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房地產工程。從此以後包括上海在內3000萬以上房地產工程招投標,工程發包,總包,分包過程都要由專業律師在合法文書上鑒名。

武漢考試後,我收到了國家計劃委員會和司法部頒發的專業律師資格證書(現保存在海外銀行中)以後我被推薦為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法律顧問,又曾經包括香港國際機場法律顧問,高級律師在內的香港律師們交流講課約1小時……

現公佈1999年7月國家計劃委員會、司法部文件中的一段。

附:1997年,國務院國家計劃委員會、司法部文件(部份):律師從事國家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招標投標法律業務培訓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共計917)

(國務院)部屬律師事務所共計38人
黑龍江共計25人
山西省共計18人
遼寧省共計32人
河北省共計32人
山東省共計30人
天津省共計21人
內蒙古自治區共計19人
北京市共計103人
陝西省共計20人
吉林省共計24人四川省共計32人
貴州省共計21人
青海省共計20人
廣西壯族自治區共計21人
寧夏回族自治區共計22人
雲南省共計24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共計31人
甘肅省共計20人
重慶市共計32人
湖南省共計23人
西藏自治區共計1人
江蘇省共計25人
海南省共計22人
浙江省共計30人
江西省共計22人
廣東省共計41人
河南省共計30人福建省共計25人

上海市:

朱樹英: 建偉律師事務所
李德平: 第八律師事務所
吳伯慶: 金貿律師事務所
高前和: 震旦律師事務所
谷雲章: 發展律師事務所
呂紅兵: 萬國律師事務所
周敏建:華夏律師事務所
張復敏:申辰律師事務所
林自勉:嘉和律師事務所
丁曉文:中建律師事務所
翟建: 明日律師事務所
王晨波:華聯律師事務所
蕭彬:蕭信律師事務所
呂軍:九州律師事務所
呂國耀:國耀律師事務所
穆世明:弘安律師事務所
周金根:新民律師事務所
張盈東:滬南律師事務所
沈偉民:申華律師事務所
謝民前:中廣律師事務所
李向農:第四律師事務所
鄭恩寵:申房律師事務所
崔惠平:紅橋律師事務所
楊振慾:滬北律師事務所
許強:華亭律師事務所
石毅:毅石律師事務所
尹燕德:清華律師事務所
浦增平:泛亞律師事務所
朱洪超:聯合律師事務所
張偉:萬達律師事務所
李志強:金茂律師事務所
潘峰:經建律師事務所
龔曉航:段和段律師事務所
薛波:新閔律師事務所
潘軍:海上律師事務所
戴學軍:第一律師事務所
錢麗平:君和律師事務所
諸順民:上海福隆律師事務所
陸憶軍:百業律師事務所
談培初:天達律師事務所
凌浩:發展律師事務所
仇福庚:共同綜合律師事務所
仇寧生:銀都律師事務所
陳邦禮:高橋律師事務所
王小咪:中怡律師事務所
以上共計45人。
安徽省共計25人
湖北省共計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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