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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通過 判決書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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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5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未來法院判決書應公布當事人姓名,但不公布身分證字號等個資。兒少、性侵案件當事人,或國家、營業機密,則依相關法令,仍不公開。

司法院網站自民國87年起,提供包含裁判書查詢系統供外界查詢,但是自96年7月起,司法院為兼顧個人隱私,不再提供人名檢索,在當事人姓名部分都會以甲OO、乙OO代替。

司法院在提案說明時指出,基於人民知的權利,除要求法庭審判過程應公開外,裁判書公開也是民眾監督法院裁判是否公平、公正的機制,因此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規定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或以其他方式公開裁判書。

但若其他法律另有規範,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等法律,明定裁判書中個人姓名、國家機密、營業機密等內容不得對外揭露,相關判決書還是不能公布當事人姓名。

修正條文中也規定,公開的內容除了當事人姓名外,得不含身分證字號與其他相關個人資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表示,不宜公布的部分已經加以排除,相關修法可以滿足民眾知的權利,也不會影響到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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