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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審扁案 先國務費後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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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8日電)前總統陳水扁雖因龍潭案定讞入獄,但他國務費、二次金改等案,目前均屬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日前開會討論,決定審理重心先以國務費等案為主,金改案先傳扁珍以外的被告。

國務費案高院更一審合議庭已排定,明年1月7日傳喚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出庭,日後固定每週五開庭。

包括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前101董座陳敏薰人事等首波扁案,最高法院11月11日將龍潭、陳敏薰人事2案判決有罪定讞,其餘發回高院更審。而扁珍等人在二次金改案無罪,經特偵組上訴後,高院也已完成分案。

由於國務費案更審、金改案二審,被告均眾多,也牽涉扁本身的安全保護,2案的合議庭都需使用空間較大、較易維安的刑專一法庭以及警力戒護。

高院行政部門日前就法庭安排,與2案承審合議庭開會協調,認為扁案各案雖無牽連,但像洗錢部分,都有一定程度關聯性,先審國務費案,較易理清頭緒。

據了解,國務費案更一審合議庭除排定庭期外,合議庭3法官也將一起撰寫判決,不再分受命、陪席法官,每週五輪流就案件不同區塊開庭,依國務費、南港案、洗錢等順序逐週審理。至於二次金改案,合議庭將先傳訊扁珍以外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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