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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光電完工率低 變更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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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19日電)屏東縣長曹啟鴻抨擊經濟部變更太陽光電躉購費率,經濟部今天回應強調,費率由「簽約日」改為以「完工日」為基準,若個別設置者認為措施調整導致損失,經濟部會個案協調處理。

經濟部17日發布民國99年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與台電公司簽訂購售電合約,電能躉購費率由「簽約日」公告費率,修正為「完工日」公告費率,目的是要導正太陽光電「愈延後設置愈有利潤」的怪現象,藉此提高太陽光電完工率,但因明年躉購費率比今年降低約 3成,引發業者不滿。

太陽能光電躉購費率政策突然轉彎,曹啟鴻昨天北上與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共同召開記者會,指經濟部變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不當。

經濟部今天指出,將太陽光電購電躉購費率從簽約日改為完工日,主要是參考德國、西班牙與英國作法,以完工日作為躉購費率基準。

經濟部能源局坦言,先前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以簽約日計算,的確導致完工率過低的問題。

根據統計,截至民國99年12月13日為止,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申請認定已同意備查案,共970件147MW(百萬瓦),與台電公司完成簽訂購售電合約案共166件18.7MW,已完工運轉併聯產生電能者僅有53件2.3MW。

能源局強調,依上述數據,完工比率顯然過低。

能源局認為,由於太陽光電期初設置成本下降較其他再生能源類別明顯,而且施工期相對較短,躉購費率相對較高,導致設置者愈延後完工愈有利潤的不合理狀況發生;將躉購費率從簽約日改為完工日較為合理,才能有效反映實質設置成本。

不過,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能源局強調,太陽光電設置者若無法在99年底前完工運轉併聯提供電能者,若個別設置者認為措施調整導致實質損失,經濟部將依個案情況協助處理。

經濟部最新公告指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公布施行日(98年 7月10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與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且於99年12月31日前完工運轉併聯提供電能者,其電能按99年度公告躉購費率躉購20年。

若於100年完工者,電能按100年度公告費率躉購20年,費率將比今年降低約3成,這是業者反彈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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