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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索酬捐款 回到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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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4日電)高雄大學潘姓女校友拾金不昧,向失主索酬金新台幣6000元捐母校社團惹非議,捐款成燙手山芋,經退還警方又被退回校方,經校方進行調查,仍無法了解真相,捐款將再通知社團領回。

媒體報導,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潘姓女校友在台北縣拾獲李姓單親媽媽遺失的2萬1000元,交至台北縣警察局土城分局廣福派出所招領,李姓婦人前往領取失金,潘女當場向李婦索取3成報酬金,潘女拿了6000元後,將錢捐給母校動物保護社。

這件事14日起經媒體連日報導,動物保護社備受輿論壓力,15日以現金袋將6000元捐款寄回土城警分局廣福派出所。高雄大學捍衛校譽也成立專案小組,派員北上廣福派出所釐清真相。

高雄大學今天發表聲明說,校方專案小組人員15日前往土城廣福派出所時,承辦員警請假,失主李姓婦人也經多次聯絡未果;專案小組僅取得潘姓校友片面說法並觀看派出所錄影畫面,由於校方專案小組並無相關調查權,仍無法了解全案真相。

至於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寄回潘姓校友6000元捐款至土城廣福派出所,又遭警方退回至學校,高雄大學說,將依程序通知動物保護社領件並協助處理後續事宜。

校方指出,潘姓校友於今年6月畢業,其拾獲遺失物,索取3成報酬金,行為雖於法有據(民法第805條),但仍不符社會期待,未來如遇類似個案,將建議學生宜以高道德標準為主要考量,審慎思考是否行使這項請求及留置權。

校方認為,這次事件所以引發爭議,在於行為於法有據,但社會觀感評價不佳。大學既屬教育單位,除學生專業素養外,未來將更加強倫理及道德教育,內化成為教育核心及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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