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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身障跨縣市搭車半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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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29日電)立法院社福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身障者跨縣市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全面半價。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通過的身障法修正草案,明確規範在醫院、車站、機場、公園及政府機構等場所,明眼人不得從事按摩。

此外,航空公司不得拒載身障者,如認為身障者需有人陪同搭乘,航空公司不得收取陪伴者費用。

初審通過的條文,除了明定大專院校可開辦按摩科系,並保障視障者就學,更明定醫院、車站、機場、公園及政府機關等場所,不但只能讓視障者在當地從事按摩工作,更必須在場租上提供優惠。

身障者專用停車位方面,初審草案也規範,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民營事業機構若設有停車場,應保留2%的專用車位。至於,原本身障者跨戶籍外縣市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沒有優惠的問題,本次修法也一併要求必須全面半價。

提案的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管碧玲指出,現行規定身障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雖可享半價優惠,但只限於設籍縣市,在其他縣市搭乘大眾運輸就無法享有優待,實在是為德不卒,因此提案修正,未來身障者在外縣市搭乘交通工具,也將享有半價優惠。

為增加視覺障礙者就業機會,修正條文明定,在政府機關委託辦理,總機與客服人員超過10人以上的電話服務,通過的條文明定,必須進用1/10以上的視障者。

初審通過的條文也明定,國內航空公司不得拒絕身障者搭乘。對此,提案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認為,這樣不但讓身障者便於旅行,更能督促航空公司改善飛機上的無障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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