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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墊未標示 混充國外進口貨誤導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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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受理民眾申訴發現,今(99)年家具糾紛較去(98)年19件增加至36件,增加幅度為47%;其中有關床墊之糾紛常有消費者被業者標榜外國高級進口床墊所誤導,付出高價購買,實際上是在國內組裝生產之床墊,甚至部分床墊還存有瑕疵,遂全面進行調查。

法制局表示:依商品標示法及經濟部發布之「織品標示基準」規定,床墊應於商品本體以附縫標籤方式,標示製造廠商(或進口商)名稱及地址生產國別、尺寸或尺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先為成分及洗燙處理方法,惟消保官抽樣調查板橋、土城、樹林、泰山等地區之家具行、家具公司及工廠等,發現經調查之所有床墊皆未依上開規定,於床墊本體上以附縫標籤方式為商品標示。

法制局說明:更有甚者,業者以「荷蘭極品」、「英國名床」或使用英文作為產品之廣告及包裝等,讓消費者誤以為係屬國外進口之高級商品,付出高額價金卻無法享受高級品質,已違反商品標示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造成消費者財產之損害。

法制局表示:法制局消保官已命製造業者應於30日內依法完成改善,除應依法標示外,於銷售商品時並應充分、正確、完整提供所銷售床墊之資訊,供作消費者購買之參考。另消保官亦提醒,年節將近消費者於換購家具時,除要貨比三家價格不吃虧外,亦要注意商品有無完整標示及提供保證,避免權益受到損害,影響過節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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