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陽:我們的「公義」還要靠甚麼來維護?

李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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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09日訊】最近一段時間,又有兩起與車輛有關的事故,在國內的各類媒體上牽引了太多人的關注。一起是11月28日下午,一輛轎車在把一名河南省平頂山學院大三女生撞倒後逃逸,在事發之後,平頂山的在校學生自發組織人牆來保護被撞死的同學屍體和現場,此事被冠名「人牆護屍」。再一起發生在12月5日下午,長春市工農大路與紅旗街交會處,一穿著警服男子撞人後暴打傷者遭數千民眾砸車,為敘述方便,暫時就叫「警服馬六男事件」吧。

按照常理,確實不該將這兩件事放在一起去討論。因為「人牆護屍」事件,包含了太多的「悲傷」;而「警服馬六男事件」,卻可以說是廣大民眾「申張正義的壯舉」。誠然,當筆者初見相關新聞及各類評論時,亦未曾想到要將兩件事關聯起來。可當筆者的心態,從前一事件的「悲憤」與後一事件的「義憤」中抽離出來,冷靜思考時,卻不由得去想一想兩起事件在某種程度上的聯結。

先看「人牆護屍」事件。幾張圖片中,一群可說是「稚嫩」的大學生們,在寒夜中手拉著手迎著寒風,只為了守護一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故去的同學。根據當地記者事後瞭解的,他們這樣做目的有三個:第一,是擔憂肇事者回頭搶屍體,損害逝者最後的尊嚴;第二,防止當地官員以「維護公共秩序」為名將屍體拉走;第三,防止肇事現場被破壞,造成關鍵證據丟失。

事後,眾多評論,讚揚這群學生用他們澎湃的心和不泯的道德良知,又一次喚起公眾對司法的質疑,並且讚揚憑他們用自己實際行動去爭取法治和正義的回歸。

再看「警服馬六男事件」。從網上傳播的資料來看,那一句:「我有的是錢,我打死你們,我包錢給你們……」引發的「公憤」不但壓倒了「警服馬六男」囂張氣焰,也似乎真的讓我們看到,在「善良群眾正義的力量」面前,法治與正義的回歸不是難以實現的問題。

可當筆者看完這些以後,卻想起曾經看過的一句話:當支撐社會的「公義」要靠「最原始的方式」去維護時,說明「公義」已經蕩然無存了。而在這兩起事件中,我們共同渴望的「公義」卻是在依靠「學生稚嫩的『手拉手』」和「『情緒失控』(長春公安局語)的『砸車』」這樣「原始的」方式去爭取,「法治與正義」真的在「回歸的路上」嗎?

前幾日,友人聚會,談及諸多社會現象。友人舉香港、日本等地見聞,意證「權治、人治」與「法治」間需要過程、需要代價,云云。相似論斷,亦常見於類似問題的探討之中。誠然,任何社會環境與基礎,均不可能將「法治社會」一日構成,但亦如筆者反問之句:當現在執政的「黨」,每日宣揚著「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時,是否能有人回答一下,那「人民」的定義到底是甚麼?那「一切」之中是否也包括著所謂的「律法」?

筆者妄自斷言: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會希望看到一群學生(甚至可以說是孩子),在用自己的身體構築圍牆去爭取「法律的公平」;任何有理智的人,也不會希望用「暴力」去維護「正義的申張」。

那我們的「公義」要靠甚麼去維護呢?當然是需要一個真正能夠維護「法治」的「國家公權力」,也就是一個「法治的政府」。而這樣的「國家公權力」卻恰恰是現如今「代表」著我們的那個「黨」本質上做不到的,因為其本身的「利益」已經高於了「我們的一切」!

文章寫到這裡,實在有「亂政之嫌」,這實非筆者本意。筆者只是想借事明理:望梅也許真的可以止一時之渴,但畫出來的餅卻連一時的飢餓也解決不了。當所有的底線都已被衝破時,也就是所有的人一起說「不」的時候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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