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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被判刑 新科海端鄉長上任就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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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秀亭/台東報導〕下屆鄉鎮市長將於3月1日就職,國民黨台東縣海端鄉新任鄉長胡新一因在縣議員任內涉貪污案二審被判有罪,台東縣政府將依地方制度法在交接後三天內予以停職。胡新一則說,會再申請法令解釋,爭取權利。

遭停職的鄉長仍可領本俸的半薪,台東縣政府人事處表示,若鄉長不辭職,每個月仍有兩萬七千餘元可領。

台東縣府民政處長楊淑閔表示,鄉鎮市長就職前皆會彙整當選人資料,十六個鄉鎮市首長中,唯海端新任鄉長胡新一因有案在身,面臨就職即停職問題。

胡新一在八十九年任縣議員期間,涉嫌利用職務,詐領社團補助款共兩萬一千五百元,九十五年更一審判刑四年,去年9月更二審,改判十一個月有期徒刑,目前還在最高法院上訴中。

但因未判刑確定,胡新一仍具參選資格,亦獲國民黨報准參選,後有同黨候選人檢舉胡涉及貪污案,而被國民黨取消報准資格,最終仍在三搶一的局面中,高票當選第十六屆海端鄉長。

楊淑閔解釋,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鄉鎮市長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一審有罪者,須停止職務。經內政部解釋,胡新一確定符合停職規定。

胡新一對於停職之事僅表示,目前仍任鄉公所秘書,忙於公務,就任鄉長後再說。

台東縣也曾發生地方首長因貪污案停職案例,包括前縣長吳俊立、成功鎮長侯武成及卑南鄉長張清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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