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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由豪挪東華8億 逾追訴期獲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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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日電)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與妻子林富美被控挪用旗下東華開發公司新台幣8億多元,遭起訴背信。由於陳由豪夫婦逃亡,背信罪已過追訴時效,法院判決2人免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陳由豪與林富美於民國81到84年間,未經東華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匯入私人帳戶,違法挪用公司款項8億8567萬元,雖事後陸續將款項匯回,但已造成東華公司及股東財產利益的損害。

全案遭台北地檢署於92年3月依背信罪起訴。但東帝士集團於90年爆發財務危機,造成600餘億債務,並衍生多項經濟犯罪,陳由豪當時即潛逃出境,後遭多個單位通緝。

由於陳由豪犯案時的背信罪法定追訴時效仍為10年(95年改為20年),法官審酌案發、通緝、起訴等不同時點後,算出全案追訴效期只到98年11月28日,因此判決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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