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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申訴未受理 內政部:北市疑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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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瑞婷台北5日電)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今天指出,台北市A小姐疑遭性騷擾,向北市警察局、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訴,卻遭推諉不受理。內政部表示,地方分工似有推案之嫌,將請市府調查。

黃淑英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說,她接獲被害人A小姐陳情,指自民國97年1月起連續3個月收到不明人士簡訊,內容淫穢不堪,不明人士甚至對A小姐住家環境、室內裝潢瞭若指掌,A小姐隨後向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建國派出所報案,但員警以「加害人不明」表示無法備案。

黃淑英表示,A小姐極度恐懼,晚上無法入眠,開始到精神科看病,98年2月A小姐到台北市政府性騷擾委員會申訴,委員會卻未受理,只請A小姐到警察局報案。

警察局隨後以「恐嚇罪」而非「性騷擾案件」將A小姐案件移送檢方偵辦,致案件遭駁回,且待案件審理結束後,A小姐也錯失性騷擾案件須在案發1年內提出的申訴期限。

針對A小姐個案,與會的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秘書張秀鴛指出,台北市承辦單位應該立刻收案,地方分工「有推案嫌疑」,將請台北市政府調查是否有行政疏失,並加強改善。

張秀鴛說,如果確有行政疏失,被害人可採行政救濟,由政府負擔心理輔導費用,內政部也會同法務部研商,是否延後計算A小姐的1年申訴期。

張秀鴛認為,接案人員接到性騷擾案件時,可以刑事告訴、民事賠償等多管道方式辦理,不應僅選擇單一方式,將加強性騷擾接案人員的教育訓練。

對此,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解釋,中間傳達過程恐有誤解,因為遇到類似性騷擾案,在緊急情況下,都會請被害人直接向市警局報案,若被害人不便親自報案,委員會才會介入,代受害人向警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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