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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傷左撇子的左手 判賠1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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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黃立翔/台北報導〕在醫院當推拿師的陳姓婦人是左撇子,她的推拿手藝主要靠左手,沒想到走在路上,一片掉落的玻璃砸傷左手,害她再也無法掙活;板橋地院判決她應獲賠156萬元,卻比肇事者願賠的200萬還少,陳婦已不想上訴,但陳父不服還想爭取公道。

陳婦昨天不在家,女兒說,2年多前媽媽左手受傷後,不但丟了工作,連吃飯也需要人餵,穿衣服也不方便,外公心疼媽媽,直說:「好好的人就這樣失去一隻健康的手,怎麼賠?」

陳婦的父親說,肇事的對方從事發到現在,也沒有到家裡探訪、道歉,欠陳家一個公道。

45歲的陳婦在三軍總醫院擔任推拿師,97年8月4日下午步行至北縣三重市三和路的合康健保藥局前,路旁貨車放置的大型玻璃片突然鬆脫掉落,砸中她的左手,造成左手前臂撕裂傷、上臂開放性骨折等多處傷害。

經送醫救治,因傷及肌腱,陳婦的左手腕關節攣縮,無法自主伸展,五根手指無法完全屈伸,也無法握拳,握力僅達4公斤,與右手30公斤握力天差地別,加上陳婦是左撇子,此一傷害造成她無法工作,因此提告求償,要求賠償薪水損害264萬元及精神賠償206萬元,合計470萬元。

肇事工人林永崑及所屬正光店舖裝設公司,案發後代付70多萬元醫藥費及看護費,另願以總額200萬元賠償換取和解,不被陳婦接受。

法官審理時,認為健保局自99年4月起,將不再給付不具中醫師資格的推拿師,民眾須自費,加上金融風暴造成景氣低迷,將影響中醫診所聘用推拿師意願,因此薪資損失改以最低工資計算,以43歲到65歲的所得損失計96萬餘元,另精神慰撫金准許6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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