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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ECFA中採反傾銷、終止條款 台業者盼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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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台灣與中國洽簽ECFA,將於本月底展開第二次正式協商,雙方除了就早期收穫清單項目進行討論外,我方亦希望與中方討論包含臨時原產地原則、終止條款、臨時貿易救濟協議等技術性條文議題。國內業者對此十分關注,強烈要求政府務必要納入相關條文,以杜絕中國產品的惡性傾銷。對此,經濟部國貿局長黃志鵬表示,雖然也有部分國內業者擔心中國也會依此對台灣採取反傾銷措施,但在ECFA中落實反傾銷的防衛措施與終止條款的精神,絕對是我方基本不變的態度。

國內業者關心的主因一方面是因為擔心中國商品大舉低價傾銷到台灣,造成國內產品的市占率萎縮而引發倒閉及失業問題;另一關心的重點在於中國與香港及澳門所簽署的CEPA(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 ),是彼此自願放棄反傾銷措施,而僅能中止進口優惠,明顯是礙於政治地位而自廢武功。

國貿局:落實防衛措施

依據WTO(世界貿易組織 )的統計,自一九九五年至2008年底止,中國被其他會員國實施反傾銷調查的件數為六百七十七件,其中被實施反傾銷措施的件數為四百七十九件,排名世界第一,排名第二的南韓僅有一百五十件。

若依據中國商務部統計,自2002年至去年11月3日止,已有十九個國家和地區對中國產品發起一百零一起貿易救濟調查,總額高達一百一十六.八億美元,且持續增加。

然而,中國雖不否認其出口貿易的摩擦持續增溫,卻在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的網站上,公開呼籲各國政府「保持克制」,並以美國於一九三○年代的經濟大恐慌為例,指出若各國不記取歷史教訓,「同舟不僅不能共濟,反而相互攻擊」,結果將是世界經濟進入惡性循環。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副執行秘書阮全和說,傾銷行為對於進口國的國內產業確實會帶來價格及收益上的損害,面對不公平貿易,各國皆可以採取反傾銷稅與平衡稅兩種政策工具。而近年來,我國對中國課徵反傾銷稅最著名的例子即為2006年對中國毛巾實施二○四.一%的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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