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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5樓以下 擬強制裝火災警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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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擬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規定住家的每個獨立空間都須裝設火災警報器,三房兩廳就要裝五個,以單價三百元計,每戶要花上一千五百元,否則會被罰六千至三萬元。不過,目前國產的火災警報器都還沒有通過認證,台北市消防局建議:「買美國和日本製的。」

*議員質疑配套措施不周延*

「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已送台北市議會審查,市政府爭取這個會期就完成立法,市消防局今年的預算中,已先編列兩百萬元,用來補助低收入戶裝設火災警報器。市議員陳建銘批評,市政府的配套措施並不周延,倉促立法只會造成市民困擾。

現行法令已規定,六層樓以上的建築物須裝設火災警報器,台北市的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等於強制五層樓以下建物也必須裝設。估計,全台北市約有九千棟、九萬多戶將被要求加裝火災警報器。

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中,第十一條規定:「本市供居住使用之建築物或消防局公告指定之建築物或場所,未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者,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第十六條規定,未依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處以六千至三萬元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可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每一獨立空間都要裝設*

至於多大面積須裝設一個火災警報器,條例草案中並未明訂,但台北市消防局表示,每一個獨立空間都須裝設,例如房間、客廳、廚房都須單獨裝設。換言之,如果不算廁所,一般三房兩廳的家戶,至少應裝設五個火災警報器。消防局表示,推動強制安裝火災警報器的立法,雖是參考美、日經驗,但安裝火災警報器確實可以預防火災、降低傷亡;國內的火災警報器尚未通過認證,建議選購美、日的警報器,目前警報器售價約兩百至一千元,日本有一款警報器可十年不用更換電池,售價最貴約一千元。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說,預防火災的方向、觀念是對的,但不應該強制規定,特別是初期應以宣導為主,先建立民眾裝設火災警報器有助於預防火災的觀念,等社會有了共識之後,再邁入立法的階段。

他說,如果市議會這個會期就三讀通過火災預防條例,等於所有的住戶都須裝設火災警報器,消防局有能力對台北市所有住戶進行檢查嗎?進入民眾家裡檢查好比「侵門踏戶」,有無違反人權之虞?市政府推動立法前應多考量。陳建銘也質疑,安裝何種規格的火災警報器才符合規範?市政府也沒給民眾一個標準,在相關配套措施還不周延情況下,倉促立法未必符合民眾需求。

*新建五樓以下優先檢查*

消防局坦承,如果這會期台北市議會通過火災預防條例,短時間消防局沒有人力進行全面檢查,但會訂出檢查對象的優先順序,新建的五層樓以下建築物將列為最優先檢查對象。也一定會經過宣導程序,不會貿然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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