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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共識 兒童節放假婦女節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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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4日電)內政部今天舉行研商「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會議,達成初步共識,婦女節只紀念不放假,兒童節放假1天。

此外,對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若逢例假日是否補假,與會人員認為目前僅新年、除夕逢例假日時補假,行之多年,各界有高度共識,決定維持現行規定。

對兒童節和婦女節是否應放假,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他認為兒童節與婦女節都應該恢復為國定假日,目前內政部正規劃中。內政部長江宜樺當時表示,若立法院法案審議通過,明年兒童節「有機會放假」。 內政部傍晚發布新聞稿表示,為推動紀念日及節日法制化,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上午邀中央相關機關、地方政府、工商及婦女團體舉行研商「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會議,並獲得共識。

內政部表示,婦女節訂定目的在於促使尊重及提升婦女權益,透過節日提醒各界重視婦女問題,建構友善婦女的社會環境,婦女團體則關注如何從政策及制度面落實性別平等。

內政部說,多數民主國家婦女節不以放假為主要,若規定婦女節放假,卻無其他男性節日放假,不符性別平權觀念,決定婦女節只紀念不放假。

至於兒童節名稱是否改為國家親子日,內政部表示,為凸顯重視兒童主體,且考量現今社會家庭組成多元,若將兒童節訂為國家親子日,可能無意間傷害失親者,決定維持兒童節名稱及全國放假1天規定。

此外,簡太郎表示,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及補假,不僅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也攸關工商企業運作及國家經濟發展。會中有人建議民俗節日逢例假日補假,即除新年、除夕,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如逢週六、日也補假。

他說,也有與會人士建議,考量外貿與國際接軌,建議刪除現行民俗節日若逢週二、四時,其前、後一日上班日調整放假的規定(即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

不過,簡太郎表示,與會機關及勞資雙方代表多數認為,現有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及補假,不宜大幅度變動,尤其在經濟景氣尚未完全復甦情況下,仍維持僅新年、除夕逢例假日時補假,並維持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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