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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妨礙婦女哺育權 恐罰鍰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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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公共場所母乳將成為台灣未來各場所可預見的畫面,但可不要制止或有任何觀感,否則有可能侵害母親育嬰的權利,而讓你荷包受損。

12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已針對行政院版「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進行逐一討論階段,草案第七條,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者,將處台幣6千以上3萬以下的罰鍰,其主管併處,罰鍰相同。

頗受爭議的是第一條「為保障婦女在公共場所母乳哺育及嬰幼兒獲得母乳之權,特制定本條例。」立委黃淑英表示,立法是為設置一個場所給母親哺乳便利,但「..嬰幼兒獲得母乳之權」似乎不相關,且如果母親不餵母乳時,是否母親會有被汙名?

法務部表示認同,陳參事說,用「權利」,是有可能導致成另一條法規,如哺育權等,如果對嬰兒有侵害時,會變成權利的侵害,法務部將修改文字陳述,表達立法宗旨。而對母乳的嬰兒年齡,衛生署表示,世界衛生署的認知純母乳到2歲,但2歲以後還是可餵母乳。

另外,公共場所是否一一列文,明定公共場所之範圍,法務部認為不必註明,陳參事表示,公共場所慣用概念的認知,没有法定的定義,如特別定義,反而會約束到其他法律的定義。

而在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站、百貨公司及民眾申辦業務的政府機關,超過500至1萬平方公尺大型的公共場所須設哺(集)乳室供民眾使用,及相關哺(集)乳室其設備及衛生、環境的檢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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