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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外移企業仍可加入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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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李人岳報導)為了因應產業全球化佈局,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工業團體法」修正草案,企業只要能證明營業總部設在台灣,即使生產線外移他處,仍舊可以加入工業同業公會成為會員。委員會也同時初審通過「商業團體法」修正草案,放寬下修各商業同業公會申請成立全國性同業公會聯合會的門檻。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4日初審通過「工業團體法」第13條修正草案,規定企業只要能證明營業總部設在台灣,即使生產線已經外移,仍舊可以加入工業同業公會成為會員。

提案立委丁守中表示,在全球化和兩岸經貿交流日益密切的趨勢之下,現行法規仍舊限制工廠外移,但營運還設在台灣的廠商,不能加入公會和納入工業團體,結果是導致公會運作困難,甚至造成產業空洞化。

丁守中指出,初審條文增列,只要取得工業局核發的營運總部證明文件,或經核准對外投資,以及經許可對大陸地區投資的企業,仍然可以加入工業同業公會。

此外,委員會也初審通過「商業團體法」第42條修正草案,未來成立全國性同業公會聯合會的門檻,將由現行7個以上省或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合組,放寬下修為3個省市公會即可申請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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