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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小型旅館養老院 需設火災警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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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黃悅嬌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消防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原本不需要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小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必須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如果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將依法處以六千到三萬元罰鍰,一旦發生火災致人於死,還須負起刑責與罰金。

建造於民國四十九年的台北市白雪大旅社去年發生七死一傷火災慘劇,老舊建物防火消防設施,因法律不溯及既往,成為公安漏洞。為了避免類似不幸再度發生,提升公共場所的消防預警能力,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消防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江宜樺在詢答時也表示樂意配合推動。

新修正的消防法第六條草案規定,未達規模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及住宅場所,其管理權人應設置並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如果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辦理,在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以上五百萬以下罰金,一般住宅則以宣導為主不會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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