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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涉賄判刑確定禁選水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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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規定曾賄選遭判刑確定者,不能參與水利會選舉。不過,今年的農田水利會選舉不適用新規定。

新修正的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增加投票行賄、收賄、妨害投票、妨害競選等罪,經判刑確定者,也不能登記為會長、會務委員候選人;而被判刑 6個月以上未獲緩刑者,或是被宣告強制工作尚未執行完畢,或是執行完畢未滿 5年者,以及曾擔任農田水利會選任或遴派職務被解除職務者,都不能登記為會長、會務委員候選人。

由於台灣15個農田水利會,已於4月1日發布選舉公告、5月15日即將進行投票,為了避免新舊法適用認定上的爭議,新法明定「修正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因此 5月的農田水利會選舉,不適用上述相關規定。

這次修法也規定,以後農田水利會選舉,如果有賄選或是期約要求他人退選等行為,都可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9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或是使他人放棄競選,可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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