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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眾砸校車 和解後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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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1日電)彰化縣沈姓男子為幫賴姓少年出氣,涉嫌夥同10多人攔下某高職校車,並由賴姓少年砸破玻璃恐嚇司機,由於沈男等人已和校方和解,彰化檢方今天將沈姓男子等人予以緩起訴處分。

在彰化縣員林鎮某高職就讀的賴姓少年,去年10月底搭乘校車時,被同車學長責罵因而懷恨在心,賴姓少年將此事告知21歲的沈姓男子,沈姓男子因此開車載著賴姓少年,前往彰化市大埔路附近,等候校車伺機報復罵人的學長。

沈姓男子開車抵達大埔路附近時,由蕭姓司機駕駛的校車已經發動開車離去,沈姓男子駕駛小客車載著賴姓少年一路跟隨,沈姓男子同時利用空檔呼叫在廟會認識的巫姓少年等10多名少年,分別騎車或開車飛車追逐校車。

蕭姓司機駕駛的校車在彰化市中山路2 段台電大樓前被攔下來,賴姓少年手持棍棒想打開校車車門,但蕭姓司機不開門,賴姓少年涉嫌以三字經辱罵蕭姓司機,並持棍棒砸壞校車擋風玻璃及車窗,沈姓男子以及其餘10多名少年則在旁鼓譟、圍觀。

賴姓少年眼見無法進入校車,於是坐上沈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和一起前來助陣的10多名少年揚長而去,蕭姓司機於是向警方報案。

檢方緩起訴書指出,賴姓少年轉由少年法庭調查審理,至於沈姓男子等人在偵查時坦承犯行,蕭姓司機及賴姓少年所就讀的高職也達成和解,蕭姓司機及校方願意給沈姓男子等人1個機會,同意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要求獲得緩起訴處分的沈姓男子,須向國庫或地檢署指定的公益團體等單位,支付新台幣5000元;至於夥同沈姓男子攔車的巫姓少年等人也獲緩起訴處分,須支付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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