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內地妻分娩費上訴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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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道)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裁定,公立醫院向丈夫是香港人的內地孕婦收取非本地孕婦分娩費符合基本法,因此駁回有關司法覆核的上訴。原訴人霍兆榮認為裁決不公平,會考慮上訴至終審法院。他表示不會向醫管局申請豁免收費。

上訴人引用《基本法》37條有關保障本港居民婚姻和成立家庭權利的條文。不過上訴庭3位法官一致駁回他的上訴,指醫管局作為一個法定機構,資源亦應該用於港人身上。

法官指,有關孕婦並非本港永久居民,只是透過旅遊簽證來港,未能符合申請身份證資格,又指醫管局調高非本地孕婦的分娩收費,並無違反基本法。內地孕婦在本港公立醫院產子,即使丈夫是香港人,都要收取分娩費用。

案中入稟家庭,連利息欠款達15萬元。判詞指,上訴人的兒子有輕度弱智,不能負擔分娩費用,認為醫管局可以考慮行使酌情權,豁免收費。

醫管局主席胡定旭指尊重法庭裁決,表示會根據法庭指引,考慮豁免機制或減免部份費用。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就指,本港醫療系統主要是為本港孕婦服務,特別是產科服務,一定要主要服務香港孕婦。

霍兆榮的兒子霍春有輕度弱智,於05年與內地妻子曾利霞結婚後,曾婦現正等候單程證來港定居,期間經常以雙程證來港生活。07年5月曾婦懷孕,但因其內地人身份而要繳交3萬9千元。霍兆榮認為醫管局做法歧視,遂代表輕度弱智的兒子申請司法覆核。司法覆核案於08年被裁定敗訴,高院當時認為醫管局收費制度不存在歧視,並無違反《基本法》賦予港人的社會福利和婚姻家庭權利;即使將出生的嬰兒擁有居港權身份,鑑於仍未出生、不屬個體,且收費只針對產婦而非嬰兒,故收費制度並無對香港嬰兒構成不公。霍兆榮其後再提出上訴。

近年來,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人數有增無減,即使無錢無預約人士也有增無減。07年2月起,醫管局向無預約產科服務的內地孕婦收取4萬8千元分娩費,已預約的孕婦則收3萬9千元。

統計處資料顯示,內地孕婦佔整體孕婦比例,由04年只佔27%,飆升至09年42%。有醫生表示,出生人數有增無減,本港產科服務不足。

立法會社褔界議員黃成智表示,港人太太在港產子應依照港人收費標準。愈來愈多內地人來港產子,他說,因大陸的制度和服務與本港差距大,所以吸引眾多的大陸婦女來港生子,希望子女接受香港的教育。但港府應嚴格把關,杜絕和港人沒有家庭關係的婦女來港產子,他建議,可實行按金加上預約制度,杜絕來港產子欠帳現象。港府亦應有長遠的整體人口規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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