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多此一舉的「新三十六條」

胡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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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訊】中國國務院在上週頒發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檔共有十一個部份三十六條,所以又稱「新三十六條」。稱之為「新三十六條」是為了與五年前頒發的「老三十六條」以示區別。「老三十六條」的全稱為《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五年內,政府為「非公有制經濟」和「民間資本」前後發出兩個「三十六條」,凸現了私有經濟在中國的發展困境。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雖然中國的私有經濟從無到有,在緩解失業壓力、促進市場競爭、發展國民經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卻無法擺脫遭受歧視的不公待遇。它們無法進入那些市場好、利潤高的行業;不僅在融資、市場准入等方面不能與國有企業享受同等待遇,甚至比外資企業還要低一等。五年前「老三十六條」的出臺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這一狀況。那麼,是什麼原因使得中國政府在今年又出臺一個「新三十六條」呢?

一個明顯的原因是中國政府希望利用民間資本來繼續刺激經濟增長。四萬億元的經濟刺激計劃為期兩年,現在一年半已經過去了。眼見得世界經濟回升乏力,而中國政府主導的固定資產投資雖然保證了GDP增長,但並沒能形成國內經濟的良性迴圈。在擴張的財政和貨幣政策難以為繼的情況下,政府不得不將眼光投向多年來已經積累了一定實力的私有資本。希望鼓勵民間投資來推動消費需求嚴重不足的中國經濟。

另一個原因是希望減緩民間資本對股票和房地產市場的壓力。近年來,中國的生產成本不斷上升;過度投資形成的過剩產能又導致了激烈的市場競爭;再加上國際市場對中國產品的需求因危機的影響而走軟。這些因素使得中國的製造加工業的獲利空間越來越小。相當多的私人資本被迫退出製造加工業,流向股市和房地產市場。於是,政府不得不開放一些新的投資領域以分流民間剩餘資金對股市和房市形成的壓力。

向民間資本開放新的投資領域本是一件好事。民間資本本來就不該遭受歧視。如果新的政策讓私有經濟與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公平競爭,這將對進一步擴大城鄉就業、改善中國的經濟結構和提高總體經濟效益起到積極作用。同時,打破國有企業在許多行業的壟斷地位,迫使他們提高經濟效益,最終將使中國的消費者得到實惠。而所有這些良性的互動也將從整體上提高中國在全球市場中的競爭能力。

民間資本的積累來之不易,精明的民間投資者不會輕易地按照政府的「吸金」或「分流」計劃行事。他們需要的是平等的投資和盈利機會。在他們看來,「老三十六條」並未給私有經濟帶來實惠。許多承諾至今仍然停留在紙上,例如,「老三十六條」提出要讓私營經濟在市場准入方面享有與外資企業的同等待遇,但是至今外資企業在62個行業經營,而私有企業卻只在41個行業中存在。

對私營經濟的這些疑慮,中國政府也是心知肚明。因此在「新三十六條」中詳細地列舉了了對民間投資開放的行業清單,其中不少長期為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所壟斷,例如石油、鐵路、電信、市政工程、醫療、文化傳媒等等。問題是,雖然整個檔多次出現鼓勵、引導等字樣,實際上並沒有可操作的細則。這意味著,民間資本進入這些行業的批准許可權仍然控制在各級官員的手中。

令人擔憂的是,在吏治腐敗的大環境下,「新三十六條」將為官員們提供了一個新的權錢交易的管道。假如中央政府誠心誠意地希望為中國的民間資本創造一個平等的發展環境,其實有比「新、老三十六條」更簡單而又有效的方法,那就是對國有、私有、外資企業徹底一視同仁。假使政府有特殊理由需要對私有企業進入個別行業進行限制,也只需要列出一份限制行業的清單,各級官員不得在這份清單外藉故對私有資本投資再設關卡。這樣做既可以讓任何不合理的歧視得到公眾的檢視,又能夠防止政府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在民間投資上謀取私利。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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