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政策「解除有條件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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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即投資50萬美金到美國政府批准的區域中心,並間接創造出10個就業機會,投資人即可獲得永久居留權,簡稱「無條件綠卡」。12個月內先通過美國移民局I-526批准,即獲得有條件綠卡;之後的2年內,可以通過相關法規申請I-829解除有條件綠卡,從而獲得無條件綠卡。不少投資人對於該過程理解有誤,美國移民局此前特別出台了 HQDOMO 70/6.1.8 AD09-04號文件,明確解釋了如何解除有條件綠卡,專家特在此為大家做一解讀。

首先,移民法要求間接創造10個就業機會,而美國的就業機會,可以定義為「直接創造」、「間接創造」以及「連帶創造」3種類型。由於「連帶創造」無法具體統計,所以移民局要求,每份完整的申請都必須提交商業計劃書,計劃書中必須含有移民局認可的IMPLAN(創造就業模型)。一旦此計劃書和創造就業模型連帶投資者的申請一併獲得批准,2年後,移民局將嚴格審查當時商業計劃書的執行程度,如果商業計劃書獲得了如期執行,並完成了項目目標,則「有條件綠卡」將被合法、順利地解除。

而在前幾年,很多美國的EB-5項目沒有獲得成功,最終導致了很多投資者的有條件綠卡沒有被解除,主要有兩大原因:

1.項目太大,導致籌集資金困難和開發進度緩慢,從而導致2年後無法達成項目目標(比如因為資金不到位造成「爛尾樓」);

2.項目是私募基金類型,俗稱「借款項目」,借來的錢沒有得到有效使用,導致項目計劃無法完成。

所以,依據最新的法規解釋以及成功人士的經驗,選擇美國的項目要注意兩點:

1.項目計劃清晰簡單。投資者本人的投資額是項目的主要組成部份,不必牽涉過多外在因素,從而保證項目在兩年內順利實施;

2.選擇有固定資產擔保的項目,而非債券或股票等。

文章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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