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團體抗議譚作人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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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安琦香港及澳門報道】大陸維權人士譚作人案昨日上午二審,四川成都中級人民法院宣佈維持原判,5年徒刑。香港18個民間團體到中共駐港辦事處抗議當局政治打壓維權人士,以言入罪,要求立即釋放譚作人。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亦發表聲明,抗議中共惡法以言入罪。

因揭露四川地震災區學校「豆腐渣」工程及收集受難學童名單的四川環保人士譚作人,今年2月9日遭中共當局以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5年徒刑,譚作人不服上訴,昨日上午10時,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成都中級人民法院宣佈維持原判。

包括香港支聯會、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和公民黨等18個民間團體,大約40人,冒著大雨由西區警署遊行到中聯辦,他們手持橫幅高喊「抗議以言入罪、立即釋放譚作人、調查豆腐渣工程無罪」等口號,強烈抗議中共政治打壓維權人士及公民言論自由。

抗議人士斥責當局違反國際公約,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說:「這個完全違反它們的憲法規定,也有違中國在1998年簽署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有關保障言論自由的規定。」他要求當局立即釋放譚作人,並落實賠償地震受難家屬。

抗議人士將象徵悼念四川地震死難者的七滴眼淚,繫在中聯辦的欄杆前,然後和平離去。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昨日就發表書面抗議聲明,傳送澳門中聯辦,要求釋放譚作人。抗議書中說道,中共鎮壓要求追究汶川地震豆腐渣工程的民眾,繼協助遇難學生家屬的內地維權人士黃琦被判刑3年後,譚作人亦同樣因追查豆腐渣校舍責任及撰寫六四文章而遭判刑。這是中共典型的以言入罪、踐踏人權暴行。

聯委會對中共向譚作人判以重刑、藉此包庇草菅人命之官僚的行為深表憤慨,要求中共立即釋放譚作人、胡佳、楊春林、黃琦及其他維權及異見人士,並立即清除以言入罪惡法。

今年56歲的譚作人在四川汶川地震後,曾自發調查倒塌校舍的豆腐渣工程,亦曾發表有關六四事件的文章。他去年2月起草《5.12學生檔案》倡議書,呼籲民間對汶川大地震遇難學生、豆腐渣校舍進行調查,同年3月28日被公安拘捕,罪名是公開發表有關六四事件等文章。

成都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 2月9日一審宣判時,僅能確認「譚作人炮製『廣場日記』並在境外媒體發表,以獻血方式宣揚所謂『六四精神』」,僅以一篇文章的發表和一次向國家醫療衛生部門的獻血活動及接受媒體採訪,便冠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3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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