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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代收代辦費 最快8月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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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林曉雲、邱紹雯/綜合報導〕國中、小在學雜費外,還收取十餘種的「代收代辦費」,監察院認定這是巧立名目,昨糾正行政院、教育部、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教育部表示,國中小代收代辦費的主管機關是各縣市政府,近期將邀集全國廿五縣市開會,若地方同意,今年8月新學年開始就可免費。

目前國中的代收代辦費有蒸飯費、班級費等十項,國小則多收齲齒防治費和學生活動費二項。每學期開學前,各縣市會協商收費基準。教育部表示將研修使學費、雜費及代收代辦費的定義更明確,提供各縣市辦理。

台北市教育局主任秘書馮清皇回應說,各縣市學校教育預算有限,代收代辦費若因監察院糾正案而停收,如中央財源又無法支應各縣市政府,經費來源令人憂心。

監察院昨通過監委沈美真、吳豐山、陳進利所提糾正案。沈美真指出,現行的國中小學代收代辦費,有許多原本就屬於學費或雜費,當初卻以「使用者付費」的理由收取代收代辦費,卻未檢討其合理性。吳豐山批,義務教育的本質就是強制性與免費,不能另收費用,讓家長有額外的負擔。

教育部國教司副司長鄭來長表示認同和支持監察院的看法。去年即協調各縣市,不再收取「腳踏車停放費」、「尿液檢查費」及「寄生蟲檢查費」;而之前各縣市會收取「游泳池水電管理費」與「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是基於使用者付費的想法,但在教育部已全面推動游泳為體育課項目,學生應具備電腦能力,因時代不同、觀念改變,這些收費已不合時宜,應視為義務教育內容而應免費。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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