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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轉賣鄭板橋畫賺差價 男判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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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 2日電)蔡姓男子為出售畫家鄭板橋字畫賺取佣金,向他人誆稱有買主出價,可先以低價買畫再轉賣賺取差價,使他人誤信付款新台幣100萬。高院審理以詐欺判刑蔡男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為他人仲介出售鄭板橋字畫,為賺取仲介費,於民國97年 9月間,向石姓男子誆稱檢察官陳瑞仁的弟弟「陳先生」欲出價200萬元購買字畫,建議石姓男子先以100萬元買下再轉賣,可賺取價差,從中分得60萬元利潤。

石姓男子信以為真,付款 100萬元買下字畫後,才發現並無買主,無法轉賣。蔡男並在字畫賣出後,賺得20萬元仲介費,遭控詐欺。

法院一審時,法官審酌證人證詞,認為確有買主「陳先生」存在,無法認定蔡男有詐欺犯行,判他無罪。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後,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明知買主已無購買意圖,卻仍向他人誆稱,使他人陷於錯誤,從中獲取仲介費,認為蔡男確有詐欺犯意,改判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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