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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陸委會:簽ECFA不代表馬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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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正慶台北22日電)商談近半年,兩岸下週將透過海基會與海協會在大陸簽署經濟合作協議(ECFA),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今天強調,完成簽署並非就是行政部門執行的依據,「簽署不是執行」。

劉德勳下午在一場背景說明會中指出,第5次「江陳會」所簽署的ECFA文本和內容,都只是草案而已,並不是行政部門執行的依據,要等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兩岸完成簽署的ECFA內容,才會完全且完整的呈現在國人和立委面前。

除了再三強調ECFA不是「黑箱作業」外,劉德勳並表示,由於完成 ECFA 簽署後,協議本身將涉及一些法律上的修正,因此,還會有後續的國會審議流程,讓行政機關未來執行時才有基礎。

與 ECFA 和智慧財產權有關的修法工作包括那些?劉德勳舉例說,台灣醫院尤其是私立醫院,一般都以財團法人性質登記,但在大陸卻可以允許以公司型態註冊營業,這部分,就與我方的醫療法規定不符。

其他如專利法、商標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海關進口稅則修訂等,也要經過立法院的審議通過,劉德勳說,相信立法院長王金平會有智慧的在協調過程中,找出最好的方式,對國家、經濟和社會有整體需要的ECFA和智財權協議,完成最後的審查流程。

至於「江陳會」中未被納入早期收穫清單的產品項目,劉德勳補充說,早收清單定案後還會有後續「班次」出來,並且在兩岸兩會的架構下,透過ECFA簽署後所成立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針對未列入早收清單的產品繼續與對岸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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