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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座生日記不住 賣帳戶被拆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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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什麼?連老婆大人的生日也不記得?這太扯了吧,甚至被法官戳破辯詞,成為定罪的心證之一!

1名將妻子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的苗栗縣莊姓男子,被起訴後向法官辯稱,是因為提款卡掉了,而密碼寫在紙條上,才遭詐騙集團用作人頭帳戶,然而法官發現密碼竟是他太太生日,「連這樣的數字都敢忘?豈不違背常理?」法官據此判他有罪!

檢方於起訴書中指出,被告莊姓男子(32歲 )在97年3月間,將妻子黃女的郵局提款卡與密碼,交給詐騙集團使用,歹徒隨即以網路購物為幌子,連續詐騙4人,共詐得5萬多元,均匯入黃女帳戶內。

警方追查得知,黃女將提款卡借給先生莊男使用,但莊男卻否認將帳戶或提款卡提供給詐騙集團,聲稱提款卡遺失,而密碼則是寫在紙條上,與提款卡保護套放在一起,一併遺失,所以歹徒才能得知密碼。

法官一查發現,沒想到提款卡密碼居然是他太太黃女的生日,一共6個數字,衡諸常理,這組密碼應該與莊男的記憶經驗甚為密切,被告應無忘記之理,然而被告竟說,他將密碼另外抄在紙上,又和提款卡放在一起,這根本「形同未設密碼!」如此一來,密碼哪裡還有什麼保護功能?「根本是違背常理!」

同樣地,詐騙集團用黃女戶頭連騙4人得逞,若非確信人頭戶可用,怎可能費盡心思騙完被害人後,還冒險要被害人將錢匯進一個隨時可能遭當事人報請掛失停用的戶頭?

因為這樣,法官認為已成年且智力成熟的被告,絕對是故意將提款卡與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因此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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