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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酌怡情養性 台烈酒捐太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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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報導】酒捐行不行專題(3)(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6日電)立法院與衛生署擬立法防酒害,引發各方討論。酒精過量可能危害健康、公共安全,無庸置疑,不過「酒本無害,因人成害」,以酒害為名擬徵「烈酒捐」,品酒人士認為作法可議。

立院與衛署擬訂酒害防制法草案,認為酗酒、酒駕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增加醫療支出及社會成本,擬透過開徵烈酒捐,並限制酒商廣告、加註警語等方式,抑制酒品銷售及宣傳。

吸菸、二手菸對吸菸者及週遭人士造成的危害,早獲醫學證實,醫學研究也證實酒精成癮或酒精中毒傷害體內器官的範圍更大,甚至會造成精神疾病;但也有研究指出,適量的酒精飲品並不會傷害人體,某些酒類甚至對健康有益。

唐先生平均月喝7、8瓶葡萄酒,也詳實記錄喝酒時間、酒廠、年份,並製作酒評。他表示,雖然大部分葡萄酒的濃度較低,可能不在「烈酒捐」開徵範圍,但因「酒害防制法草案的立法精神有問題」,他堅決反對開徵烈酒捐。

歡聚、離別、苦悶……,都可能是喝酒的理由,「喝酒就一定會過量嗎?一定就會酒駕嗎?」唐先生表示,他相信絕大多數的人喝酒有節制,尤其酒駕嚴格執法後更是如此,「怎麼可以因為少數人飲酒過量、酒駕,立法懲罰絕大多數適量飲酒的人」?

只在朋友聚會時小酌幾杯的陳先生,也不認同以酒害之名課徵烈酒捐。他說,肥胖對健康危害也很大,也會耗費健保資源,「是不是也要開徵肥胖稅」?他質疑「烈酒捐」分明是變相加稅。

知名的葡萄酒誌部落客屈享平表示,他個人不反對開徵「烈酒捐」,但認為應該以「社會責任」訴求而非「酒害」,才能爭取大眾認同。

他表示,「啤酒喝多了也會醉,酒鬼連米酒都會搶著喝」,但烈酒的利潤較高,多盡一些責任也應無不可。若是「社會責任」稅,稅率不宜太高,且必須專款用於酒害、酒駕防制、建立正確飲酒觀念等宣導及教育上,「不能又拿來補健保財務缺口」。

由於烈酒捐是否開徵仍無定論,首當其衝的洋酒進口業者多不願對此表示意見。不過,酒堡國際公司總經理陳君豪表示,香港前年宣布葡萄酒免稅政策,沒有任何有關酒癮、酒駕案件成長的統計,卻因此讓香港成為全世界第2大的葡萄酒拍賣市場,帶動相關產業及物流業發展。

偶爾才喝酒的林小姐說,不反對開徵「烈酒捐」,但認為應先對歷年酒駕事件駕駛人及酒精成癮者最常喝的酒類品項,「對症下藥開徵酒捐,才能名副其實防制酒害」。她認為,「啤酒酒精濃度低又最容易取得,反而可能是酒害禍首」,但卻又不符合烈酒定義。

小酌怡情養性,喝酒闖禍也大有人在,總歸就是「飲酒過量,有害健康」。對大部分飲酒有度的民眾來說,「烈酒捐」擬以酒害之名徵收,是無法承受之重,也不符比例原則;衛生署想開徵「烈酒捐」,只靠酒駕案件數、飲酒過量危害人體等統計與研究,顯然有所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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