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中共欺騙了無數中國人的八大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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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丁誠綜合報導)1999年7月20日,在利慾薰心與個人妒忌的雙重作用下,時任中共領導人的江澤民沒有經過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違法地下令打壓法輪功。在這十一年間,江氏集團動用了整個國家機器,把打壓法輪功當作頭號政治任務,下令全國各級電台、電視台、報紙,以造謠詆毀的方式,炮製了一系列誣陷誹謗法輪功、煽動全國人民仇恨法輪功、給全民洗腦的宣傳攻勢,欺騙了無數中國人。

根據明慧網資料和「追查國際」組織的報告,影響力大的誣陷法輪功文章首先由中央級媒體如中央電視台、新華社、人民日報、中新社、光明日報、解放軍報、中國青年報等推出,然後由全國各地媒體轉載轉播。大陸媒體不遺餘力的一邊倒的宣傳,對法輪功的迫害起到了幫兇和推波助瀾的作用,而中共對信息的極力封鎖又讓很多中國人看不到這些事情的真相。

在法輪功被迫害十一年之際,讓我們看一看一些揭露中共八大謊言的事情真相。

一、「4.25上訪」——中南海事件


1999年4月25日數萬名法輪功學員紛紛來到中南海附近的中央信訪辦上訪,和平善良地等待向中央領導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地點為北京俯右街。大部份學員都在安靜讀書,整個過程秩序良好,城市交通井然。

1999年的4月25日,逾萬法輪功學員自願到北京國務院信訪辦和平上訪,反映他們的三個訴求。這個出現在專制統治下大規模的和平上訪後來得到和平解決,震動了中國,也震動了世界,國外有媒體稱法輪功學員的「4.25」上訪為「中國歷史上的奇蹟」。

中共控制的輿論工具一直把這「4.25上訪」作為鎮壓法輪功的一個藉口,稱法輪功的萬人上訪為「圍攻」中南海。很多人或媒體也以為這次和平請願是一次有組織的抗議事件,因而使中共害怕及惱怒。在不明真相的人們眼裡,法輪功是在向中共政權挑戰,那麼中共對法輪功的鎮壓也就順理成章了。但是人們不知道,法輪功學員為什麼有如此大規模的上訪?在此之前,法輪功學員受到了怎樣的壓制,他們上訪有什麼訴求?

據明慧網資料,1999年4月11日,天津教育學院《青少年科技博覽》雜誌發表了何祚庥的題為《我不贊成青少年練氣功》的文章。該文章無中生有、捏造事實,指名攻擊法輪功,醜化法輪功修煉者,誣蔑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並稱煉功會「亡黨亡國」。該文發表後,天津的一些法輪功學員認為有必要向有關方面澄清事實真相,並期望通過與雜誌編輯部的交涉來消除該文章的惡劣影響。因此,4月18日24日,部份法輪功學員前往天津教育學院及其它相關機構反映實情。

4月23日、24日,天津市公安局動用防暴警察毆打反映情況的法輪功學員,導致有的法輪功學員流血受傷,四十五人被抓捕。當法輪功學員請求放人時,天津市政府放言,中國公安部介入了這個事件,如果沒有北京的授權,被逮捕的法輪功學員不會釋放。天津公安向法輪功學員建議:「你們去北京吧,去北京才能解決問題。」


1999年4月25日,逾萬法輪功學員北京和平上訪

從4月24晚開始,各地法輪功學員懷著對中央政府的信任紛紛自發上訪國務院信訪辦,以尋求「天津事件」的公正解決。起初警察在通往天安門的各個路口攔截他們,後來由警察帶路,把人流導向中南海,最後形成了「圍攻中南海」,其實他們是來信訪辦的,是警察安排的「包圍」。當時有逾萬名法輪功學員在北京和平上訪,他們自始至終秩序井然,沒有喧嘩,沒有標語和口號。

4月25日中午時分,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朱鎔基親自接見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申訴了三點要求:一是釋放天津被抓的法輪功學員;二給法輪功修煉群眾一個寬鬆的修煉環境;三允許出版法輪功書籍。在朱鎔基先生接見並初步處理後,法輪功學員平靜離開,走的時候,法輪功學員沒有在地上留下一張紙片。

這次和平上訪和處理結果在當時受到國際社會的稱讚。整個事件根本不是像有些人所稱的由個別人幕後操縱的。至於中央電視台後來反覆播放的作為「證據」的所謂中南海事件真相節目, 經台灣專業技術人員鑑定,發現完全是用移花接木的手法,剪接拼湊而成。

二、 天安門自焚偽案


王進東穩穩的坐著,大聲喊清楚,表明身份後才能蓋上毯子。王進東兩腿之間盛汽油的綠色塑料瓶在「大火」之後竟然完好無損

2001年1月23日下午,北京天安門廣場發生了一起震驚中外的所謂「自焚事件」。雖然大火被迅速撲滅,但仍有一名叫劉春玲的女子死亡,其他4人,包括劉春玲12歲的女兒劉思影都被嚴重燒傷。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反常地迅速報道,指稱參與「自焚」的五人為法輪功學員。

由於「自焚」行為嚴重違反法輪功的原則和教導:「煉功人不能殺生」及「自殺是有罪的」,法輪功學員否認了指控。

事發後,世界各大媒體都轉載了大陸媒體的報導,然而仔細分析新華社的原創報導,不少醫學專家學者們發現了多處互相矛盾、公開造假之疑點。

其中最大的疑點是當天不知為什麼廣場邊上停有兩輛裝有二十幾個滅火器的警車,也不知為什麼中央電視台趕巧用幾部攝像機同時拍下了這突如其來、前後僅幾分鐘的「獨家新聞」 記錄片。事發後,新華社一改兩天後發佈英文稿的傳統,在兩小時後發表了英語新聞,認定他們是「法輪功學員」,自焚是為了「昇天圓滿」。隨後央視《焦點訪談》欄目播出了以陳虻為主要製片人的《天安門自焚案》記錄片。


央視天安門自焚鏡頭的慢動作重放證實劉春玲是被警察打死

CCTV《焦點訪談》關於自焚的報導更是疑點重重,劉春玲倒地時明顯被重物襲擊的鏡頭,表明劉不是被燒死而是被打死滅口;3月17日活蹦亂跳準備出院的劉思影突然死亡,可能也像她的母親一樣被滅口;劉思影被報導稱氣管切開,卻在中央電視台的節目中唱歌,北京積水潭醫院的醫生認為「劉思影的聲音不可能那麼洪亮,中央電視台應該是做了手腳」;醫院對這幾個燒傷病人的處理也違背醫學常識,把創傷面裹得嚴嚴實實,而不是儘量透氣;記者不穿防護衣就隨便進入重症病房;自稱是法輪功學員的「王進東」自焚時衣服已被燒焦,但其腿間盛滿汽油的塑料瓶卻完好無損;電視裡他身後的警察舉著滅火毯,一直等他喊完所謂法輪功口號之後,才把滅火毯蓋下來。

被勞教的法輪功學員王進東是長臉長耳朵,而自焚的王進東卻是方臉圓耳朵;語音識別也指出有兩個真假王進東;「追查國際」委託全球公認的,在中文語音辨識、合成、驗證等方面擁有先進技術的國立台灣大學語音實驗室,對在中國中央電視台的三集《焦點訪談》節目中出現的「自焚」人物王進東和記者等作語音鑑定。台大語音實驗室得出結論,《焦點訪談》錄影中第一集的王進東與第二集、第三集的王進東應可判斷不是同一個人。

一些國際媒體和第三方機構也提出質疑。美國華盛頓郵報記者菲利普‧潘採訪了「自焚」事件中死亡的劉春玲的鄰居們。文中指出:「從來沒有人見她練過法輪功。」。

國際教育發展組織於2001年8月14日在聯合國會議上的正式聲明中指出:「中共當局並企圖以今年一月二十三日天安門廣場上的自焚事件為證據來誣陷法輪功。然而,我們得到一份『自焚』事件的錄像分析卻表明,整個事件是由政府一手導演的。」

據「追查國際」調查報告,來自中國政府和公安部內部的可靠消息透露,「自焚案」是一樁事前安排好的栽贓嫁禍案,參與「自焚」的「王進東」是由一名現役軍人扮演。「自焚案」發生在江澤民動用大量國家資源對法輪功進行了接近一年半的鎮壓而未果,江在黨內處於孤立和對江批評聲音日益強烈的情況下,其直接受益者幫江栽贓嫁禍,使得江得以在一年多後將他對法輪功的鎮壓披上合法的外衣,扭轉了他的被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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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輪功祛病健身與吃藥問題


1998年5月瀋陽市法輪功學員集體煉功

中央電視台大肆渲染說法輪功不叫有病的人吃藥,最終病重死亡,以此為據進一步打擊法輪功。事實是如何呢?

其實真正認真看過 《轉法輪》及其他法輪功書籍的人都知道,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從未叫學員不吃藥。中央電視台錄像帶上有「李洪志說法輪功學員不准看病」,只是剪輯的斷章取義的表面之詞。原來的演講是:法輪功學員不可以以氣功替別人治病、看病。

據明慧網報導,法輪功具有神奇的祛病健身功效,許多學員學煉之後,病痛消除了,所以才自動停止服藥。比如在1998年5月,國家體育總局對法輪功進行了調查。由不同專長的醫師、醫學教授等專家組成的調查小組,於98年9月對廣東省的廣州、佛山、中山、 肇慶、汕頭、梅州、潮州、揭陽、清遠、韶關等市約1.25萬餘名修煉法輪大法的學員,就身心健康狀況進行了表格抽樣調查。這次表格抽樣調查學員12553人,其中男性占27.9%,女性占72.1%,50歲以下的占48.4%,50歲以上的占51.6%;其中患一種以上疾病的學員10475人,占調查總人數的83.4%,通過2~3個月至2~3年不同時間的修煉,患病學員的身體狀況大為改觀,祛病效果十分顯著,痊癒和基本康復率為77.5%。加上好轉者人數20.4%,祛病健身總數有效率高達97.9%。同時7170名學員填寫了年節約醫藥費數字,共節約醫藥費1265萬元/年,平均每人每年節約醫藥費 1700多元,可見其經濟效益也十分可觀。

中共媒體還聲稱煉法輪功導致1400人死亡,並以此把法輪功定為邪教。但這1400例的真實性在受到調查後,卻受到海外媒體的普遍質疑。試舉兩例:

山東蒙陰桃墟鎮居民石增山的女兒患有先天性心臟病是左鄰右舍們都知道的事實,醫院都說治不好,她死於先天性心臟病是附近居民人盡皆知的事實。然而為了取得有說服力的揭批材料,蒙陰縣宣傳部組織專人編寫了一份材料,說石的女兒煉法輪功,不讓吃藥、不讓打針,最後死了。要石增山配合電視台,念這份稿子錄像,石不能出賣良心說假話,就不同意,結果鎮政府組織了一批打手用了三個晚上對石進行非人的折磨、毒打,最後石增山屈服於他們的淫威之下,被迫做了不想做也不應該做的事,說了假話,配合電視台錄像「揭批」。

遼寧省鐵嶺市大甸子鎮人杜維平於1999年8月份在家中死亡。她曾身患異病,到處去求醫,找巫醫求治未見好轉。她父母讓她去基督教會去禱告,也未見起色。在萬般無奈情況下,抱著試試看的心理來學了法輪功,學了大約1、2個月,在動作還沒學會的情況下就不學了。在病情嚴重的情況下,杜維平去醫院也未治好,後又請巫醫到家中治療,當時巫醫告訴她及家人在3天之內不允許見任何人。她都照辦了,過了幾天,杜維平人就死了。

當時當地官員正在找誣陷法輪功的材料,鐵嶺電視台的記者有個叫崔大新的,還有報社的記者,他們多次來到杜維平家裏,找到她父母,讓他們出假證,陷害法輪功。當時她父母不知道應該怎麼說,記者就教唆他們說:杜維平煉功4年多了,有病不讓去醫院,不去治療,導致病情嚴重致死等等……而且電視台記者還許諾作完假證以後給杜維平家裏一筆錢作報酬。

當時因為杜維平家裏條件不太好,在金錢的誘惑下,杜的父母違心地作了假證,錄了像。這個錄像材料不但在當地電視台,遼寧電視台播放,中央電視台的焦點訪談節目也播放了這個假的報導。

四、殺人及自殺


二零零零年,中國警察在天安門廣場殘暴地毆打法輪功學員

為了挑起了民眾對法輪功的仇視,中共媒體在打壓法輪功十一年的時間裏炮製了無數的「法輪功學員殺人、自殺案」,其中包括傅怡彬殺妻、關淑雲殺女、浙江毒殺乞丐案、鄒剛殺人案、針刺事件等等,在央視向全世界滾動式播放。

法輪功學員指出,真正修煉法輪功的人和看過《轉法輪》的人都知道,煉功人是絕不能殺生的,自殺也是殺生的一種。在以上的這些案件裡,中共媒體不顧法輪功一向謝絕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參加修煉的事實,用一些精神病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做出的種種自殺、自殘,或傷害他人的惡性事件栽贓法輪功。以下為「追查國際」組織報導的兩例。

傅怡彬案

2001 年12月16日,新華社與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焦點訪談》節目,以「『京城血案』--傅怡彬弒父殺妻」為名,發起了對法輪功新一輪的攻勢。《焦點訪談》中傅怡彬稱:「我把他們殺了, 整個我們這一個大家子,修煉成了以後,到了極樂世界,永享歡樂。」然而在法輪功任何著作中,都找不到「殺人就是度人」這一邏輯,相反,在法輪功著作《轉法輪》中卻明確寫道:「煉功人不能殺生」。

美國精神病專家Viviana Galli醫生指出:「從精神病學的角度來看,傅怡彬兇殺案是一個非常明顯的精神病患者。2001年11月25日殺死他的父親和妻子時,他是犯有精神病的,並且,直到2001年12月17日他接受採訪時,他看上去仍然精神異常。當他殺人的時候,他不僅患有妄想症,並且表現有命令式幻聽的症狀及能量異常增多。他似乎患有慢性精神病。」

曾經認識傅怡彬鄰居的馬瑞金女士也證實了傅怡彬早就患有精神病。馬瑞金女士說:「傅怡彬這個人其實在幾年前就已經精神不正常了,他有一個親戚在黃寺大街附近住,和我曾經是同事,大概是在93年的時候,他的這個親戚就跟我們說過,說他經常不穿衣服,一絲不掛的就到處亂跑,家裏人怎麼管都管不住,也就是說,當時他已經是精神不正常了。」

浙江毒殺乞丐案

2003年6月26日,浙江溫州市蒼南縣龍港鎮發生系列毒殺乞丐案,在媒體得到中國公安部高層周永康和浙江省委的批示後,7月2日,新華網聲稱此案於7月1日晚已告破,以一些缺乏事實根據的理由稱「犯罪嫌疑人陳福兆是一法輪功分子」。隨後,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進一步對此事件進行報導,讓陳福兆在電視上宣傳與法輪功相反的「修煉」理論,如「反修」、「不真、不善、不忍」和「殺人上層次」等,利用此事件對法輪功進行又一輪的詆譭和攻擊。

然而7月3日追查國際調查員調查時,當地政府部門的人員(縣宣傳部)肯定地表示案子未破,沒說兇手是法輪功學員,500名警察還在調查。

當事人陳福兆有精神障礙,這一點陳的父親,蒼南縣某衛生院及蒼南縣龍港鎮政府 (陳福兆家所在鎮) 都證實了這一點。一位認識陳福兆的醫生在接受國際追查組織調查時表示:「陳福兆得了精神病有好多年了。」並且在案發之前陳父曾帶陳福兆去內安(音)精神病院接受過治療。

但是在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的報導中,卻刻意迴避這一事實,反而把陳福兆奇怪的言論和殺人的行為,歸結為法輪功的誘導。尤其新華社2003年7月14日的報導稱,陳福兆是因為「反修」法輪功提倡的「真善忍」而殺人的,但是沒有解釋,與「真善忍」相反的行為為什麼與法輪功有關聯。

追查組織調查員對新華社浙江分社進行調查時,浙江分社表示:「我們是官方的新聞機構,稿子登出來是有嚴格口徑的。」「採訪是根據政府提供的事實的消息。」「這個稿子怎麼寫及寫作過程不是個人行為,也不是分社的行為,是相關部門的要求,是組織了很多力量去寫的。」

五、對法輪功創始人的誹謗誣陷


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大師

據新華社報導,在中國大陸破獲了多起所謂的由法輪功研究會操縱指使的盜印法輪功書籍、瘋狂斂財的特大案件,並指控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用非法獲利的錢在北京等地購買了三套住宅以及奔馳、寶馬等名貴轎車等。

然而,事實真相究竟如何呢?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轉法輪》在大陸出版後,他所獲得的全部稿費只有二萬多元人民幣,這是有據可查的。在《轉法輪》等法輪功書籍遭到中宣部等部門的禁止出版之後,社會上盜版橫行,在整個中國大陸李洪志先生再沒得到過一分錢稿酬。再者,李洪志先生讓人把所有的法輪功書籍及音響資料統統放到互聯網上讓大家免費下載,不可能通過非法出版及偷漏版稅來聚財。

至於說李洪志先生在長春擁有豪華住宅,據調查後實為大陸公安撬開和他姓名相差一個字的人的家門,搬進佛像和金銀珠寶,炮製出的一幕假象。其實,所謂上千萬的非法獲利根本就是捏造的,那區區二萬元人民幣根本買不起三套豪華住宅外加寶馬、奔馳轎車。

官方報導還說李洪志先生利用法輪功騙取錢財達人民幣120多萬元,受害群眾達幾百萬到幾千萬。有分析人士指出,這樣算來,平均一人才被「騙」一毛錢,是不是太少了一點?又費了眾多周折。何不直接向每位學員一人要一元錢,頃刻之間即是百萬、億萬富翁。身心俱受益的學員會立即毫不猶豫地出錢。這樣既省事又方便。可李洪志先生卻從沒向學員要過一分錢。

中央電視台還指責李洪志先生編造身世,更改生日,虛構自己是「釋迦牟尼轉世」。李洪志先生在一九九九年發表的《我的一點聲明》中已講得非常清楚:「有人造謠說我改過生日,這是事實。可是,是文革中政府把我的生日寫錯了,而我只是把錯了的生日改回正確的生日而已。至於說釋迦牟尼也是這個日子生的,這與我有什麼關係。 也有許多罪犯也是這個生日哪!我也從來沒說過我是釋迦牟尼。」關於李洪志先生生日的問題,香港《世界日報》的記者專程到長春市公安部門做了調查,證實李洪志老師的身份證和改回的真實生日完全都是真實的。

《人民日報》曾登過一篇有一老婦人在幾十年前為李老師接生的事,80多歲接生婆竟然清楚記得 1952年為李先生接生時,是難產,並用了催產素。但被揭發出來她所用的催產素,在那年還未臨床使用,使《人民日報》貽笑大方。


李洪志大師接受法輪功小學員獻花

據明慧網報導,李洪志先生是一個生活非常節儉的人,而且總是那麼平易近人。法輪功的老學員們回憶起李先生早年傳法的事跡時常常感動流淚。李洪志先生在1992年至1994年兩年傳法的時間裏,奔波於中國多個城市傳功講法,常常連火車硬座都坐不上,累了,只能席地而坐;餓了,方便麵充飢;睏了,就倚靠在座椅邊或者車廂壁打個盹。李先生穿的是最普通的衣服,經常夜裡洗乾淨,第二天再穿。很多人知道李先生是全國著名氣功大師,但他總是一點架子也沒有,跟他在一起,就跟一家人一樣,非常舒服。

1996年,李先生由於深受人們愛戴,走到哪都有成千上萬的群眾追隨。為了不給政府帶來麻煩,李先生作為「世界傑出人才」移民美國,1998年他和妻子、女兒全家定居紐約。

李洪志先生到海外後同樣受到廣大民眾的歡迎。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各族民眾自發地把《轉法輪》翻譯成了39種文字,目前全球已有114個國家和地區的各族民眾修煉法輪功。各國政府先後頒發了兩千多項褒獎,感謝法輪功給人類帶來的光明。李先生還多次榮獲「傑出精神領袖獎」「全球百大天才」等世界性榮譽。

六、「法輪功是邪教?」


台灣法輪功學員集體煉功

中共媒體一直把法輪功稱為邪教。但在中共打壓法輪功的十一年裡,法輪功卻弘傳世界一百一十四個國家和地區,並受到了世界各國人民和政府的好評和嘉獎。

1999年6月2日,李洪志先生針對中共欲利用減少五億美元的貿易順差來引渡他回國一事發表了《我的一點感想》。文章寫到:「我只是教人向善,同時無條件的幫助人解除疾病,使人達到更高的思想境界。我不收任何金錢與物質報酬。對社會對人民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普遍使人心向善、道德高尚。不知是不是因此而引渡我哪?讓我回國是想讓更多的人得法、修心呢?如那樣的話,請國家不必損失五億美元做交換。我自己回去好了。

……(法輪功)沒有宗教的各種必須遵守的規定,沒有廟、教堂,沒有宗教儀式。想學就學,想走就走,沒有名冊,何「教」之有呢?至於說「邪」,是不是教人向善,不收錢財,為人祛病健身也屬於「邪」的範圍呢?或者是,不是共產黨理論範疇的就是邪的哪?……其實我非常清楚有的人為何非要反對「法輪功」。就是像媒體報導中說的學「法輪功」的人太多了。一億多人是不少,難道還怕好人多嗎?不是好人越多越好、壞人越少越好嗎?」


法輪功是由李洪志先生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

據法輪功網站介紹,法輪功是由李洪志先生於1992年5月13日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以「真、善、忍」為修煉原則。修煉人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標準提升個人心性,返本歸真;還包含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修煉法輪功不但能祛病健身,使人變得誠實、善良、寬容、和平,而且能開啟智慧,逐漸達到洞悉人生和宇宙奧秘的自在境界。

瀏覽明慧網,不難發現法輪功學員的心性交流都是圍繞著如何提高他們的道德,改掉不良的習慣和嗜好,並處處事事為別人著想等話題。法輪功要求每一個真正修煉的學員,都用「真、善、忍」的標準來衡量好壞,在哪裏都做一個好人。而修煉法輪功後獲得新生的事跡,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海外,在法輪功修煉者當中不勝枚舉。


法輪功在全世界載譽無數。世界各國政府機構、議員、團體組織等對法輪大法和創始人頒發褒獎及感謝超過兩千多項

另外,儘管中共在對法輪功長達十年的鎮壓、迫害中,各種流氓手段無一不用其極,法輪功學員一直都是遵循著「真、善、忍」的原則,以無怨、無恨的心態採用最和平、理性的各種方式不斷地向警察、各級政府官員、不明真相的世人講著真相。十一年來從沒有發生過一起法輪功暴力抗爭事件。

七、打壓法輪功合法?


部份為法輪功學員無罪辯護的律師(左起):李蘇濱、莫少平、郭國汀、江天勇、李和平

雖然中共將法輪功妖魔化及政治化,但是讓人感到意外的是:中共在打壓法輪功上卻沒有邏輯上能合理存在的法律。

據記者多方面瞭解,儘管在對法輪功持續迫害的10年中,中共操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連續炮製了多部形式上的立法解釋、司法解釋,但都沒有解決對法輪功非法迫害的合法性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第三條也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可是大陸一般的對法輪功非法判決引用的法律為:A、《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0條,關於該項罪名的全稱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B、《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 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但是上述所有法律文件中,均不包含「法輪功」字樣,而判決卻是依據以上的法律判決做出的。如果進一步對以上法律分析可見:刑法第300條第一款脫胎於1979年版《刑法》,1997年刑法修訂時,將犯罪事項由「進行反革命活動」轉變為現在的「保障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也就是「保障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順利實施」是刑法第300條第一款的真正和根本立法目的。

如果從犯罪構成四要素(要件)的角度進一步分析會更加清楚:按刑法學理論,犯罪構成有四個要素,也稱四要件,缺一不可。

有關法輪功案件的關鍵是:被破壞的所謂犯罪客體根本不存在,即找不到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受到了破壞。也就是說,比方一個人被指控殺了人並被判決故意殺人罪成立,被害者名字叫張三。但事實上那個所謂的被害者——張三——從來就沒在這個世界上存在過。

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誣判法輪功信仰者不只是缺乏「犯罪客體」這一個要素,而是缺乏三個要素,即除了「犯罪主體」之外的其它三個要素全部欠缺。也就是說,既然法輪功學員沒有破壞哪部法律、 行政法規的實施(犯罪客體),也就根本涉及不到主觀的態度、 目的和動機(主觀方面),以及客觀上造成了什麼樣的社會危害(客觀方面)

一般中共控制的法院在判決書中均會說法輪功學員「對國家認定法輪功為邪教組織並予以取締不滿,並繼續製作大量的法輪功宣傳品用於宣揚」,因此構成本罪。但判決沒有說明這一認定與破壞國家法律實施有何關係,以及到底行為人破壞了哪一部法律的實施。對於B、C文件的適用無非是對於刑法第300條第一款的進一步的歪曲,在已經錯誤理解A文件的錯誤本質上越滑越遠而已。

同時所有的判決根本未就如何認定法輪功與邪教的關係這一不可缺少的邏輯環節上進行過任何論述。而且即使在《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9號也未對這一問題予以解決,該文件在對法輪功迫害六年之後出台,時間也在上述A、B、C文件之後,但未將法輪功列入所謂的邪教。

律師的辯護令法官理屈詞窮


書法家劉錫銅先生

近年來,全國越來越多的人權律師敢於頂住中共的政治壓力,用法律來給被非法抓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各律師普遍從上述幾個方面來做無罪辯護,並指出,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中共打壓法輪功是非法的。

例如2008年5月13日,北京李和平律師、郭少飛律師在為山東省青島法輪功學員劉錫銅做無罪辯護的過程中稱,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利用邪教組織進行破壞法律、行政法規的活動而有意識地去做。該罪「行為的目的一般是煽動他人抗拒法律實施,不具備此目的,不構成此罪。」而劉錫銅把對善的追求作為其修煉的根本和唯一目的,他認為法輪功指導信眾從善行善,修身養性,主觀上不具有這一目的。李和平律師、郭少飛律師詳細地指出這個案子中的「四要件」缺了三個,還提出了中共鎮壓法輪功的違法性。

當天法官在理屈詞窮的情況下宣佈休庭。但是劉錫銅過後還是被青島市中共人員判刑四年,被關在山東省濟南監獄。

八、法輪功參與政治?


兩名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打開「真善忍」橫幅,和平請願

對於中共的這項指責,法輪功學員們曾多次強調法輪功的修煉原則金剛不動,任何用法輪功的名義在政治鬥爭中謀求個人權力和名利等行為,都是與法輪功的修煉原則和修煉目的背道而馳的。因為法輪功作為精神修煉團體,歷來對世間的名利不感興趣。

早在1996年9月李洪志先生就告誡其弟子「修煉不是政治」,有人「甚至妄想利用我們大法參與政治,這是褻瀆佛、褻瀆法的骯髒心理行為。」

法輪功的講真相活動


海外法輪功學員請願

據明慧網報導,法輪功學員在中共打壓法輪功後,採取了各種各樣的講清真相活動,其實都是在圍繞著說明真善忍的美好、法輪功及學員的正派和無辜、 中共的誣陷與迫害、傷害的範圍和殘酷等等,並希望能夠早日終止迫害。

中共打壓法輪功初期,每天都有成百上千的法輪功學員到各級政府的信訪辦公室陳情伸冤,要求停止鎮壓,並還法輪功清白。不久,各級信訪辦無視中國憲法所保障的上訪權,把請願的法輪功學員抓的抓,關的關,打的打。迫使各省市鄉鎮學員轉往北京天安門直接向中央政府伸冤,討還公道,結果他們遭遇了更殘暴的對待。

同時,為了化解造謠宣傳所造成的誤會和恐怖統治下的恐懼,法輪功學員也面向全國社會大眾,用大量的傳單資料、橫幅標語、電視光盤等,送入民眾的手中或當面解說。當被抓被關時,學員也向警察、犯人講述著真相。

另外,來自世界各國的聲援,每天上千上萬的越洋電話、傳真、郵寄資料、包裹、光盤,和成功突破大陸網警的網絡消息、論壇聊天、電子郵件等,長期持續地向被誤導的中國老百姓講清真相、向警察揭發迫害抑制犯罪。

鎮壓初期,中共的誣陷宣傳和各國傳媒的轉載,使得世界各國政府民眾及海外華人對法輪功有諸多誤解與仇恨。為了化解誤會消彌仇恨,呼喚正義廣結善緣,更為了聲援被迫害的大陸同修,海外法輪功學員長期以來採用了「向世人講清真相」的策略及做法。


海外法輪功學員請願

在海外各國各地、各種場合,法輪功學員使用各種和平方法,利用機緣,持續不斷、大面積地講著真相,其中包括參加慶典遊行、社區活動、餐會聚會、應邀表演、參加展出、演講解說;文藝創作、紀實畫展、舞蹈示範、歌唱演奏;撰文投稿、寫書著作、媒體廣告、成立網站、拍電視片、編廣播稿、參與報紙電視媒體;組織研討會、學術座談、校園演講、燭光夜悼;組織遊行請願、公共集會、新聞發佈會、心得交流會、集體大煉功;到各旅遊景點、鬧市商場、車站機場發傳單光盤、徵集簽名、解說介紹、免費教功;到中共使領館請願陳情;向社區民眾、非政府機構、民意代表、各級政府,講述在中國發生的這場迫害,呼喚良知關注與正義支援。

自2004年12月3日起,法輪功學員開始進行「勸三退」運動,讓中國民眾以真名或者化名退出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和少先隊組織。有人把法輪功學員發起的這項「解體中共」活動當成了搞政治,但現在很多人都明白只有用這種和平理性的精神覺醒的方式來反迫害,才能制止迫害。

有評論人士指出,法輪功抗爭的雖然只是一塊清晨可以不受騷擾的煉功的地方,一個和其他修煉者之間共同學習、交流提攜的機會,一個堅持信仰依個人意志選擇做好人的自由,和一個被鎮壓時、 上訪申訴拒絕被虐殺的權利。但是上述這樣一個文明社會都會視為當然的基本權利,已包含了行動自由、集會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論自由、上訪權、生存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換言之,其實法輪功學員的講真相活動捍衛的就是中國憲法中人民的最基本的權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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