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28年禁槍史或完結

美最高法院:全民皆有持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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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謝子茉芝加哥報導)在美國,憲法至上。而憲法的27條修正案中,最經常被討論的除了第一條「言論自由」,就是第二條「公民持有武器乃天賦人權」。但儘管憲法中明確了這項天賦人權,「禁槍派」和「反禁派」卻多年來一直爭論不休。在美國的各個州,對槍支的管理卻不盡相同。
  
芝加哥堪稱全美限槍最嚴的城市之一。1982年來,城市一直禁購手槍。但6月28日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或將動搖芝加哥28年來的禁槍令。

一紙訴狀動搖28年禁令
  
事件起源於芝加哥市居民奧蒂斯‧麥克唐納的訴訟。麥克唐納稱,他只想買把手槍,以便遭遇暴徒襲擊時保護自己和家人。「我想要的只是一次戰鬥機會,一個至少能讓對方登門襲擊前三思的機會。」然而,麥克唐納的購槍申請遭芝加哥市拒絕。因此,麥克唐納一狀告到了最高法院。
  
美國最高法院6月28日以5:4的微弱優勢判定原告勝訴,伊利諾伊州芝加哥市限制手槍購買的「禁令」不符合憲法規定,擴大保障公民持槍自由的憲法條款的適用範圍。

解除芝「禁槍令」 影響深遠
 
其實美國最高法院不是第一次裁決民眾擁有持槍權。2008年就曾經判決首都華盛頓實行的禁槍令違憲。但因為華盛頓只是一個特區,它的判決不能推廣到其他的聯邦州。而芝加哥等市的判決對全美各地都適用,意味著美國的每一個州、每一個市的人民都擁有槍支的憲法權利,美 國各州及地方有關槍支管制的法律可能面臨挑戰。
  
不過,最高法院並沒有明確裁定芝加哥禁槍令違憲,而是將該案交由一家上訴法庭進行重審。分析人士認為,鑒於最高法院這一判決,上訴法庭很可能 裁定撤銷芝加哥實行28年的禁槍令。

解禁≠不管理
  
最高法院同時強調,裁決結果不會與槍支規範措施衝突,針對特定群體的禁購令將不受影響,如重罪犯和精神病人不得持槍。另外,在學校和政府辦公大樓等「敏感地區」,依舊不得攜帶槍支。
  
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在裁決書中寫道,各地仍可「依據當地需要和價值觀念考慮,設計針對社會問題的解決辦法」,合理規範槍支管理。
  
芝加哥市長表示,他們已經開始著手修訂該市相關法令,以遵循憲法,保護芝加哥市民遠離槍械暴力。之前芝市曾嚐試一些折中提案,如每人限購一把槍和購槍需購買特種保險等,已經因明顯無法被法院批准而被迫放棄。但芝加哥仍然試圖在徹底解禁和完全禁止中間尋找平衡。芝加哥市長表示:「我們永遠不會向那些持槍傷害他人的人屈服。」
  
據悉,美國民間至少又9000萬持擁有2.75億把槍是全世界私人持槍率最高的國家。2005年發生的1.01萬起持械兇殺案中,四分之三的兇器為手槍。◇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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