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議價或拍賣:哪一種方式更利於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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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昂澳洲悉尼編譯報導)隨著物業價格的疲軟,買家覺得現在正是置業的好時機。但是,物業買賣無非是通過拍賣成交或通過私下議價成交,那麼這兩種方式哪一種對買方更合適呢?

JPP買方聯合會JPP Buyer Advocates的伊恩詹姆斯說,這兩種方式對門外漢來說有利也有弊,主要取決於市場。

「如果去拍賣,物業價格可能會高,也可能會低。拍賣之前如果能得到公平和合理的價格,就應該買下來。拍賣前如果賣方的出價太高,那麼就去參加拍賣。拍賣當天廠賣方的價格會經受實際檢驗。在目前平緩的市場,公平和合理的價格,應該是偏低一點的。」

詹姆斯先生說,拍賣是公平競爭的,拍賣為買家提供一個機會,以便買家在購買之前對價格的競猜。
「拍賣時,競投的人大多是非專業人士,也可能會遇到一些口袋定輸贏的人。倒黴一點的,可能會遇到買方聯合會的人參與競投,通常買方聯合會的人會參與約5%至8%的物業拍賣。」

但他警告說,拍賣成交會有一定風險。「拍賣時,每個人都不想失去控制,都不想抬高價格。但通常都會感情用事,可能瞬間就會天翻地覆。」他說,如果該物業很快就拍賣成交,那麼這些有興趣的買家感情都是相當脆弱的。

「從理論上講,當時買方應處於最有利的位置。但一個沒有經驗的買主不知道該物業的真實價值。他會想,’還沒有人投標,’趕緊投。」

「但他沒有機會跟拍賣師抗爭——拍賣師經驗豐富,是為賣方服務的專業談判員。而另一個人是聘請來的拍賣監督員,買方卻沒有任何人。

「一個好的地產代理會將他們擺平。因此,最好是拍賣前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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