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信用卡新規最後條文生效 收費大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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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飛綜合編譯)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美國信用卡立法的最後部份於上週日生效,這一法律對信用卡利率和收費實行新的限制。

《華盛頓郵報》報導,儘管其中大部份條文已於今年早期開始實行,但消費者仍需留意一些重要的變更:

限制罰款

該法律要求美聯儲(Federal Reserve)寫下書面法規,概述信用卡公司應向延遲付款或超額購物的消費者徵收多少罰款。新條例禁止他們收取超過違規部份的罰款。例如,如果你延遲支付20美元的付款,你的罰款不能超過20元﹔或者是如果你超額花費了5美元,你的罰款也不能超過5元。

取消某些收費

信用卡發行機構被禁止收取不用信用卡時的閑置費。在你每次違規時他們只能收取一項費用。因此如果你延遲付款一次,則他們只能收取一次罰款。

必須告知提高利率

如果信用卡公司提高了用戶利率,他們必須告知原因。一旦你的利率被提高,信用卡機構必須每隔六個月對其重新評估。如果你因表現良好而可以降低利率,信用卡公司必須在評估後的45天內調低你的利率。之前信用卡公司如提高利率,他們之後無需重新評估。

保護禮品卡

該法律也為商店禮品卡建立了新的保護條例,這種禮品卡只能在一家零售店內兌換,而預付禮品卡則可在很多地區使用。上週日開始,所有售出的禮品卡有效期至少為5年。事實上,即使你有一張禮品卡,而它將在這之前到期,卡內任何未被使用的餘額也必須可在至少5年內有效使用。你可免費更換過期的禮品卡。

長期以來消費者一直對禮品卡的某些收費存有意見。在新的法律下,每月只能收取一種費用,只有禮品卡在一年內未被使用的情況下才能徵收閑置費。但你在購買某些禮品卡時仍需付費。新法律不適用於那些作為獎勵或促銷計劃一部份的禮品卡,以及作為活期支票帳戶替代品的可充值預付卡。

銀行損失罰款收入,有利消費者

《華爾街日報》報導,新法律生效後,估計信用卡發行機構每年將減少30多億美元的收入。

信用卡比較網站CardHub.com總裁帕帕季米特里(Odysseas Papadimitriou)估計,2008年信用卡發行機構通過徵收延遲付費罰款收入了114億美元。他預計新法律生效後這項收入將減少到81億美元,即減少29%。

新法規聲明從8月22日起,延遲付款的信用卡持有者將被徵收25元或最低應繳金額,以較低者為準,取消了信用卡公司的39元常規罰款。但發行機構可向6個月內重複違規的用戶徵收35元罰款。

發現金融服務公司(Discover Financial Services)總裁內爾姆斯(David Nelms)6月說,新法律中關於延遲付費的條例將使公司減少8千萬至9千萬美元稅前收入。

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 Corp.)上月預測新條例實施後,在利率和費用方面他們的稅後收入將損失10億美元。

為彌補新法律實施後以及之前條例更改帶來的損失,一些信用卡機構已採取了相應對策:提高轉帳和預付現金以及海外交易的收費,開始徵收或提高信用卡年費。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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