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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繳費單 男遭判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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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7日電)台北市1名男子為規避停車費,異想天開使用立可白將原本新台幣40元的停車繳費單塗改為20元,遭移送法辦。法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將他判刑2月,但得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最新公布的判決書指出,60歲的柯姓男子,去年7月3日傍晚開車出門,並將車停在台北縣三重市某路邊公有停車格內,返回牽車時,發現車上夾了1張40元的停車繳費單。

柯男為了節省停車費,拿出立可白塗改繳費單,並且順利騙過負責收費的超商店員,僅向柯男收取20元的停車費用。台北縣政府交通局其後核對收據時發現金額短少,察覺柯男的繳費單有異,將他移送警局偵辦。

北院審理時,柯姓男子對於竄改繳費單一事坦承不諱,但表示自己是因經濟狀況不好,才一時失慮。法官最後審酌他犯後已有悔意,且犯罪情節輕微,將他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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