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正權律師專欄

美國投資移民的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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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3日訊】投資移民美國越來越流行,主要是因為這一途徑相對簡單直接:只要拿得出足夠的投資款,不論投資人的年齡、教育程度,商業背景、經歷或語言能力,都可以遞交投資移民申請。可能有讀者會反駁說,謝律師,你這話等於沒有說一樣:問題就在我拿不出足夠的投資款,我還能夠辦理投資移民嗎?! 也許可以! 美國移民法並沒有明文規定辦理投資移民申請的投資款必須是投資人自己掙來的。美國移民法只簡單規定投資款必須來自合法途徑(Lawful Means)。現結合投資移民實踐談談投資移民資金來源的幾種途徑。
  
一。公司營利分紅
  
隨著私營企業發展,私營企業主通過公司營利而獲得該得紅利份額,是投資移民美國的最常見的合法資金來源。這裡要特別注意的是,公司營利但沒有分紅,私營企業主不能用那筆錢來投資移民。例如,張先生擁有一家相當規模而且運行正常的公司。他是公司的唯一股東。自己從來不拿工資,但想花錢時就找公司財務開支票或取現金。公司年底有盈利,他也不轉到自己私人帳戶。這種情況下,如果張先生想辦理投資移民,他需要先從公司取出他的盈利,存入自己私人帳戶,然後從私人帳戶投資到美國的投資項目。曾經有一起投資移民投資款從投資人公司賬面轉到投資項目,美國移民局以公司和公司老闆或股東是分離的法律主體而拒絕投資移民申請。
  
二。工資收入包括獎金
  
這裡的工資收入包括獎金一般指高級工薪階層。中等工薪階層的人如果希望投資移民美國,需要收集多年的工資單和開銷憑據,來證明通過多年的省吃儉用積攢出這筆投資款。然而,如果真正通過省吃儉用積攢出的投資款,是否值得用一生的積蓄來申請投資移民,因為美國投資移民是高風險投資。 有關美國投資移民的風險,請閱讀謝律師的文章「如何理解美國EB-5投資移民的風險」(http://www.xielaw.com/cn/immigration-articles/eb-5-investor/eb-5-what- risks.html)。 高收入的工薪階層人士可以通過報稅單來證明投資款的合法途徑。美國移民局一般要求提供最近五年的報稅記錄。
  
三。贈與
  
越來越多的很多富裕父母贈與子女申請投資移民。贈與投資款也可以來自其他親朋好友。通過贈與得到的投資款首先需要有贈與人簽署的贈與合同,同時,還要提供贈與人的財務背景材料,證明贈與人的資金來源途徑,包括贈與人的報稅單,工資證明等。證明程度相當於贈與人本人辦理投資移民申請一樣。此外,贈與人還要出具書面文件說明為甚麼要贈送這筆錢給被贈與人。現在很多有成就的父母沒有意願移民美國,如果希望子女來美國讀書工作或者已在美國讀書工作的子女永久居留美國,贈與投資款讓子女辦理投資移民是一條可信可行的途徑。而且美國移民局批准投資移民申請,不管贈與人有沒有交所在國的贈與稅。
  
四。繼承
  
通過繼承得來的錢可用來申請投資移民。不過,繼承得來的投資款也需要證明那筆錢的去世者是如何得來的。因此,投資人需要提供一系列文件,例如:遺囑、死亡證書、有關去世者生前的財務背景、投資人和去世者的關係、法院文件、銀行證明等。有些繼承發生在很多年之前,證明材料丟失和根本不存在,投資人和其他親戚可以通過證詞來證明繼承的財產的合法來源。
  
五。貸款
  
貸款有多種形式。目前移民局接受通過投資人的其他財產的抵押貸款得到的錢可以申請投資移民。凡是通過抵押貸款來的投資款,投資人必須提供有關整個抵押貸款的所有文件,例如貸款合同、償還貸款保證等。如果貸款方是另外一個人(即不是向銀行那樣的機構貸款),情況會麻煩多了,貸款方還必須證明他貸出的錢來自合法途徑,就是說,貸款方還要出具收入報稅單等等,來證明貸出的錢的合法來源。
  
六。股票
  
一般說來股票收益應該比較好用文件證明。但是在當今便利的電子時代,如果不注意收集這些證明文件,書面證明也變得相當困難。如果當初股票投入的數額較大,投資人需要出具文件證明當初投入股市的資金的合法來源。
  
七。投資收益包括房地產買賣
  
通過投資賺了錢也是投資移民的重要資金來源。現在最普遍的是在中國大陸很多年前購置的房產,這些年來成十倍幾十倍的漲價。在一些大中城市,出售一套房產就足夠投資移民用的。投資人需要提供有關房產產權證書和轉讓的所有文件。
  
八。在美國掙的錢
  
一般認為投資移民的投資款應該來自美國之外。事實上絕大多數投資款的確是這樣。但是,美國移民法並沒有這樣限定。這說明,在美國掙的錢也可以用來申請投資移民。不過,從移民法規定的投資款的合法來源要求看,在美國沒有合法身份或者通過非法工作掙來的錢,如果用來申請投資移民,多半會被認為無法證明其合法來源而得不到批准。但是一些在美國有H-1B身份,工作相當高並且每年報稅記錄清楚,申請投資移民非常容易。尤其是一些被移民排期長期困擾的外籍人士,如果有合法資金來源證明,通過投資移民取得永久居留身份不妨為一上策。
  
除上述提到的幾種常見投資款來源之外,還有很多其他資金來源途徑。例如變賣家財、古董、公司財產等等,都可能用作投資移民的投資款。總之,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投資款證明方面有特殊情況的讀者應該聯繫自己的律師或謝律師。
  
上述簡單介紹是謝正權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凡是謝律師事務所的客人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謝律師。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電子信箱: help@xielaw.com 電話:(678)380-0698。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網址:www.xi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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