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水河在呻吟(38)中國最大的土地糾紛案

──雅長伐木場與當地農戶的衝突
韋登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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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溝村寨尾屯:寨尾屯可能是雅長林場涉及的220個屯中最大的集體,該屯又分5個組,分佈在雅長鄉政府所在地及附近。為了不打擾鄉政府及林場場部(十個分場之一),該屯所搜集到的材料不多。據村民反映,89年林場單方面在其林班圖上畫一圈作為寨尾屯的「生產生活用地」。林場先代各組組長簽名後把圖拿給村民委。群眾不知道圖上畫的是什麼,從山名看出,那一片土地貧瘠,範圍又小,群眾反對無效。界內有少許松林,林場一直在那兒割松油。該屯做生意的家庭較多,組長不管,無人組織,很少聽到反對聲音。鄉政府周圍的土地應是林場造林的示範點,幾乎都已被林場栽上樹,然而三年過去了,存活的樹難得一見。

馬日塘屯:同其他村屯一樣,所劃給的「生產生活用地」貧瘠面積又小,在此界線內有些農戶有耕地,有些農戶沒有耕地。「四固定」「自留山證」被宣佈無效,林場派人去栽樹,在「生活用地」內無耕地並且膽量大一些的農戶只有冒險到原耕地上與林場爭搶耕種,牢獄免不了。

九晚屯:62年「四固定」因政府都未頒發證書被認為無效,84年林業「三定」時政府重新發給「自留山證」,共1,519畝,人均20畝,而該地林場職工人均有近100畝。2001年10月,林場又以「自留山證」已作廢把那片土地承包給外鄉來的農戶耕種收取地租,其上的桐樹、雜木都被砍掉。九晚村民上告縣府直至地區行署,縣府以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83年8月林場 字[1983]66號《關於從雅長林場劃出部分荒山、疏林地給附近社隊的補充通知》駁回村民申請,百色市政府複決字[2003]第5號……「本機關認為:申請人(九晚屯)是處於國家林地範圍內的農民集體……」縣、市兩府決定書都是林場把那片村民已耕管多年的土地承包給外鄉農民合理合法。申請人(九晚屯及其它近200個村屯)絕非雅長林場建場後才從外地搬進林區內種植的農民集體,他們不僅有土地使用權,還有土地所有權,然而縣府、市府直到自治區林業廳都把原住民當做外來搬遷戶,如此假設,如此出發點就導致林場的所有作為變成合法化。

那成屯:越是偏僻的地方,發生的事情越是慘烈,天高皇帝遠。40多戶村民在「四固定」時所劃區域內已耕管種植多年,有桐林1,200畝、茶油林300畝,杉木100畝、竹林80畝……,共有1,892畝。2002年7月,林場到村裏通知群眾:「①每戶必須在8月份前把各自經濟林砍光,清山乾淨,就可以在上面種玉米,但每畝每年要交給林場40—60元地租費;②誰不願砍就要派出所來鎮壓,林場自己請民工砍伐,不准農戶在上面種玉米」。

據雅長鄉人民政府2002年8月15日《關於「林樓」經濟林地糾紛的調查報告》所述:「2002年6月,林場部分職工在「林樓」準備搞林地更新,將原那成屯群眾的桐林、茶木林毀掉約40畝而遭集體抗議……」《調查報告》中提到89年林場等工作組口頭上表示「林樓」經濟林地全劃入那成屯群眾作生產生活用地,並用公路砍下一片地作為補足,只是當林場把圖紙拿來時,不僅是「林樓」,即使是村民的房前屋後都已被林場劃入「國營雅長林場界定書」中,此時圖中留給那成屯的就只有公路砍下的「補足」地,林場在簽名欄中早已代組幹部簽名。當群眾去找林場時,林場以「工作組已解散」搪塞了事。……

在「林樓」糾紛中,雅長鄉政府同情農民,如實向上級作彙報。然而,一個小小的鄉政府怎麼能扭得過僅次於中央政府的自治區政府管轄下的「國營雅長林場」呢。林場口頭通知就是一言九鼎。從2002年起,除了公路坎下的「補足」地,無論是新開荒還是原來耕種多年的熟地,都必須向林場交地租費每畝每年30—70元,除此之外,還要自己掏錢從林場買樹苗並無償幫林場栽樹,松樹每畝要掏34元,樺樹42元,八角樹48元。林場每年都有造林款,每年都栽樹,只是死的太多,活的太少,要是所栽的樹都存活,林已造好,誰還會給造林款呢?某些人並不希望樹苗能栽活,群眾哪兒知道究竟?因怕罰款,村民比給自己栽樹還要付出更多精力,樹苗幾乎都存活。

要想在原來自己的土地上耕種,不僅要交地租費,還要自己掏錢買樹苗無償幫栽樹,要是不殺雞,沒有酒肉招待,在自己的土地上種地資格都沒有。他們為何不反抗?他們反抗的方式就只有不顧林場的警告搶種,結局就如岑亞傑、岑細可(女)、李氏烈(女)一樣被關進監獄。為了活命,窩囊就窩囊吧!屈辱就屈辱吧!(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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